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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115”产业创新团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73月28日,组通字〔2007〕19号)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发改委、经委、科技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各大学、省属各大型企业党委组织部,部分中央驻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安徽省“115”产业创新团队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人事厅

20073月28日


安徽省“115”产业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省“115”产业创新团队的考核与管理,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115”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的意见》(皖办发〔2006〕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省“115”产业创新团队的考核与管理,主要包括合同管理、年度考核、津贴发放、检查监督等。

第三条省“115”产业创新团队的考核管理工作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牵头,省人才办综合协调,省、市有关部门负责对团队设立单位实施年度考核,团队设立单位负责对创新团队的合同管理。

第二章合同管理

第四条创新团队设立期限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不超过5年。

第五条省“115”产业创新团队设立单位对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其助理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除双方约定的内容外,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团队设立单位对创新团队在“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计划;(2)团队设立单位为创新团队提供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及落实步骤;(3)课题或项目研发工作安排及阶段目标。合同报省人才办备案。

第六条团队设立单位依据合同,在团队设立期内,每年年底对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其助理的研发水平、研发成果及其转化情况、团队建设情况、岗位目标实现情况等进行年度考核评估,考核评估情况报省或市有关部门,并报省人才办备案。

第七条团队设立单位依据合同考核评估情况,为创新团队提供必需的科研经费和岗位津贴。对没有履行合同的进行调整,并依据合同部分或全部收回岗位津贴。

第八条创新团队内部管理实行创新团队设立单位指导下的带头人负责制,可以通过合同等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带头人与助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相关材料报团队设立单位确认并报省有关部门或有关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九条设立期内,团队设立单位如需对创新团队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必须按有关规定报相关单位同意。其中,创新团队带头人的调整,由创新团队设立单位报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带头人助理的调整,由创新团队带头人提出意见,团队设立单位认可,省有关部门或有关市委组织部审核,省人才办备案。

第三章年度考核

第十条省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组织对团队设立单位的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团队设立单位对创新团队建设的投入情况、政策落实情况、研发项目进展情况等。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应在每年年底前完成。省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委组织部,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创新团队提出继续设立或取消设立资格的意见。年度考核结果报省人才办。

第十三条省人才办审核并报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创新团队作出继续设立或取消设立资格的决定。

第四章津贴发放

第十四条创新团队设立期内,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按创新团队带头人每人每年5万元、带头人助理每人每年1万元的岗位津贴标准,对团队设立单位给予资助。

第十五条省人才办会同省财政厅依据对创新团队及其设立单位的年度考核结果,按照第十四条之标准,将岗位津贴拨给团队设立单位。

第十六条设立单位依据合同履约情况,按照第十四条之标准,向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其助理发放岗位津贴。

第五章检查监督

第十七条创新团队设立期内,由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人事厅对创新团队及其设立单位进行抽查,设立期满组织检查验收。

第十八条省财政厅、省人才办负责对岗位津贴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使用岗位津贴的,收回或终止资助,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对设立期满,经考核绩效突出、且有较好的接续研发项目的,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可继续设立。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助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主题词:人才工作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附:

关于第九批“115”产业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校、省属企业及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拓展“115”产业创新团队建设的要求,围绕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推进人才高地建设,今年评审设立第九批团队,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新团队设置数量

第九批“115”产业创新团队共设置 20 个。

二、申报条件

申报设立“115”产业创新团队的条件,按照《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115”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的意见》(皖办发〔2006〕12 号)有关规定执行。申报项目要重点围绕贯彻省加快调转促“4105”行动计划,依托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项目申报。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所在市要突出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团队申报。属事业性科研项目不在申报之列。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中央驻皖单位直接向省委组织部提出设立申请,省属企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委组织部申报,每个单位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1 个。市属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向所在地的市委组织部提出设立申请,市委组织部初审后统一报送省委组织部,各市申报数量不超过 3 个。目前已有“115”产业创新团队且未达到设立期限的单位,一般不再申报。前八批“115”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不再作为第九批团队带头人申报。

第 九 批 “ 115 ” 产 业 创 新 团 队 通 过 省 高 层 次 人 才 综 合 信 息 服 务 平 台(http://www.ahrcfw.gov.cn/manage/login.jsp)进行网上申报。中央驻皖单位申报前,请将单位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盖章、扫描后发至电子邮箱 ahgccrc@163.com。审核后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登陆帐号。市属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省属企事业单位申报,分别向市委组织部和省主管部门申请登陆账号。网上申报完成后,申报单位须从申报系统中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不超过 32 页)、申报情况简表,经主管部门签字盖章一式 10 份于 8 月上旬报送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人才工作处联系电话:0551-62609083,62609587 (传真);电子邮箱:ahsrcb@126.com。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联系电话:叶子旺 0551—62768671、62768672。

电子邮箱:ahgccr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