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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国内高水平大学(院、所)

访学进修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扩大我校教师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完善我校教师的国内访学进修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到国内高水平大学(院、所)“访名校,拜名师”,主要是指派出教师到“985工程”高校或在某学科领域内领先的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进行访学、合作研究、博士后研究、专业和课程进修等。

(三)学校每年根据师资队伍建设目标管理办法,制定各年度及聘期派出计划,并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此项工作。学院(部)要根据承担的目标任务,制定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执行情况将纳入单位的年度及聘期考核。

二、选派

(一)选派原则

1、派出工作以促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为前提,结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创新团队及重点实验室建设等工作实际,优先选派“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的学科领域和具有良好发展态势学科专业的中青年骨干教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坚持按需派遣、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选派原则。

2、优先支持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且具有较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二)派出人员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为学校建设与发展服务的事业心、责任感。

2、拟派出人员满足接受方提出的专业知识、技能等条件要求,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三)派出形式

进修访学的形式主要包括: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青年骨干教师研修班、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各类专项培训、校际合作和交流、专业及课程进修等形式。

派出期限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四)选派程序

1、学院(部)根据学校的年度计划和下达的聘期及年度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制定并落实教师派出进修学习计划。

2、国内访学进修人员的选拔,实行个人申请、单位遴选推荐、学校审核批准。

3、为保证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各单位访学进修人数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其在编专任教师总数的3%(短期派出进修学习不受限制)。

三、相关规定

1、派出人员离校前须在校人事处办理派出手续,不办理派出手续人员离校3个月后按自动离职处理。

2、凡赴外地连续访学进修3个月(含)以上的人员,离校前都必须与学校签订访学进修协议。派出人员必须履行按期回校服务的义务。派出时间10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回校后须服务3年;派出时间3个月以上、10个月以下的人员,回校后须服务2年。派出人员回校后须履行以上相应时间的服务期,否则离校前需退回全部的培养费用。

3、派出人员按期返校后均需到所在学院(部)和人事处报到,向所在单位和人事处提交在外期间的学习工作总结报告。

4、派出人员派出期间的工作量减免,由所在学院(部)自行决定。考核按照学校年度的考核办法进行,校内绩效津贴按学校及本单位岗位津贴评定办法执行。

5、派出人员应按期回校工作。未经学院和学校同意,逾期未归者,停发工资。逾期3个月未归者,则按自动离职处理。学校将保留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