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1年度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1〕64号)通知(附件1)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202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附件2)。其中推荐人选简要事迹材料字数400字以内。参照样例,要对推荐人选教书育人突出事迹进行概括,提炼最鲜明事迹特征。列举本人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奖励且不宜超过3项。
(二)推荐人选彩色登记照电子版。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学院—姓名”。同时,请提供电子版彩色工作照3-5张,照片大小在1M以上,并以工作内容命名。
(三)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严格参照提供的样例(附件3)提供材料,内容要翔实准确、感染力强,有具体工作事例,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和典型性,字数在5000字以内。
三、工作要求
(一)每个学院推荐不超过1人。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遴选工作,严把师德师风和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二)请各学院于2021年6月3日中午12:00前将推荐候选人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综合办公室(二号行政楼430),电子版发送至2016800299@hfut.edu.cn,逾期不予接收。
联 系 人:郭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901630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