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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合肥校区)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员岗位)招聘公告

合肥工业大学(合肥校区)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员岗位)招聘公告

 

合肥工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教育部、工信部和安徽省政府共建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首批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合肥工业大学合肥校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员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序号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岗位要求

岗位1

专职辅导员1

28

专业不限,入住男生宿舍

岗位2

专职辅导员2

7人

专业不限,入住女生宿舍

岗位3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员岗位)

2

心理学、精神医学等相关专业

备注:三个岗位招聘工作同期进行,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强。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应届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年龄不超过38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相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具有较强的综合事务管理能力、逻辑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及文字处理能力。

5.学习成绩优良,校在读期间担任过一年以上学生干部或从事一年以上相关学生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于2025年12月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相关学生工作经历。

6.心理素质良好,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受理报名: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有违反师德师风等相关规定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学校按照应聘报名、资格审查考核选拔公示、政审、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1.应聘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29日。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进入合肥工业大学招聘系统,注册登录(选择非教学科研岗位)后提交应聘资料:(1)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本科起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及学位证,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可提供学院出具的在读证明、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证明;国(境)外毕业的应聘人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党员身份证明材料,需有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的盖章书面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党员身份的证书。3)学生干部证明材料或学生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需有所在单位(院、系或学校主管职能部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模板见附件1)。(4)应聘人员签字的个人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5)个人荣誉、获奖情况等材料。

应聘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在现场审核时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

2.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考核选拔环节。

3.考核选拔

1)初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按照学校通知要求提交视频材料,学校组织评委对个人的基本素养、岗位认知、从事学生工作匹配度等进行考察评分,满分100分,根据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拟招聘岗位数5:1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分数相同,则全部进入。

2)笔试。笔试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理论知识、业务知识、工作技能等。

3)心理测评学校统一组织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确定拟聘用人员的参考依据。

4面试。面试满分100分,时间10分钟,对个人的综合素质、学生教育管理服务能力、个人发展潜力等进行考察。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30%、70%的比例合成考核总成绩。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和递补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序;若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采取面试加试的方法确定排序。

4.公示

学校对拟聘用人员和递补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政审、体检

学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并通知进行体检。

6.聘用

经公示、政审、体检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管理

辅导员按事业编制聘用,享受辅导员岗位津贴,实行职称、职级双线晋升。

、其它

1.招聘过程中,学校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本人相关事宜,请务必保证报名信息中联系方式的准确性。

2.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准备材料,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

3.因拟聘用人员政审、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学校根据补公示名单按程序补录

4.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交通、住宿等相关费用。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5.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处0551-62903658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0551-62905036

 

附件1:学生干部(学生工作经历)证明模板.doc

附件2:应聘人员个人承诺书.docx

 

 人力资源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5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