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等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聘原则
1.追求卓越。职称评聘是“优中选优”的过程,我校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要求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等人员在工作方面必须追求卓越。
2.强化绩效。职称评聘对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等人员的工作不仅有“量”的基本要求,更注重“质”的评估。
3.公正透明。积极发挥广大师生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各级学术委员会和正高人员的作用,是做好职称评聘工作的关键。
二、评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能够以“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作为思想和行动准则。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能够严于律已,做到教书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学校和本单位的各项公益服务活动,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任现职以来至少获得1次年度考核优秀。
3.资历要求
(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助理工程师或助理实验师):具备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且考核合格者;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者,可直接聘任。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程师或实验师):具备博士学位且考核合格者,可直接聘任。
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两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可申报评聘。
(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实验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两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可申报评聘。
(4)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实验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可申报评聘。
(二)基本业务条件
具体见附件一、二。
三、评聘组织
1.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相关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批拟聘人员名单等工作。
2.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工作。
3.学校组建由校长担任主任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评委由相关校领导、校学术委员会代表、正高级专家代表等组成,人数不少于25人且为单数。
4.学校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分委员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工作(中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评委由相关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代表、正高级专家代表等组成,人数不少于11人且为单数。
5.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成员及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汇报答辩、择优推荐工作。
6.其他单位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单位党政负责人组成的考评组,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汇报答辩、择优推荐工作。
四、评聘程序
1.人事部门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提交职称评聘方案,审议通过后组织相关工作。
2.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单位考评组负责审核申请人材料,各基层党支部和基层党委分别审查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表现,将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实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制”,相关申报材料在所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牵头组织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复核审查。
4.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进行代表性成果鉴定,成果形式多样,注重质量评价,鉴定结果当年有效。
5.人事部门向各单位下达推荐名额数量。申请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所在单位进行汇报和答辩。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单位考评组推荐并公示名单。
6.学校高级职称评审分委员会组织申请晋升人员汇报答辩,并推荐晋升(转评)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由学校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
7.学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高级职称评审分委员会推荐的人员进行评审,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学校下达的指标内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即为评审通过。
8.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学校予以聘任。
五、其他规定
申报我校无评审权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符合安徽省相关系列的申报要求和条件,经学校评审同意推荐后,方可参加省有关厅局组织的评审(申报正高级职务者,应先参加当年学校组织的正高级职务评审工作),评审通过后,学校予以聘任。
工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需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获得硕士学位或通过国家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达到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可申报评审。
六、附则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与申报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等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本人应予回避。
2.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通过评审聘任的人员,撤销其评审聘任结果。
3.本办法从2020年度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合肥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合工大政发〔2013〕164号)、《关于部分实验室工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试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08〕19号)经一年过渡期后自动废止。
附件一
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基本业务条件
一、申报助理工程师基本业务条件
具有从事技术研究、设计和技术管理的基本能力,通过所在单位的考核。
二、申报工程师基本业务条件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掌握现代生产及技术管理、研究、设计的基本方法, 具有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完成实际工作,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或技术经济效益。
三、申报高级工程师基本业务条件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独立承担重要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解决了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或在科研成果转化方面做出一定贡献,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3条。
1.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具有理论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论文;
2.公开出版本学科著作(申请人撰写3万字以上);
3.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4.参与制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前5名);
5.作为主要负责人(前2名)承担本学科领域的大型工程项目主要设计、实施或研究工作,有相应经鉴定过的技术报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6.在技术产品开发、工程建设设计等方面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前2名);或国家奖。
四、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基本业务条件
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工程技术发展动态和前沿,在某一技术领域作出较为突出的贡献,具有解决本专业领域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或在科研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3条。
1.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高水平研究论文2篇;
2.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高水平研究论文且主编出版本学科著作(申请人撰写10万字以上);
3.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授权发明专利4项;
4.主持制订国家标准;
5.主持完成过2项国家级或4项省(部)级重大工程(包括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经同行专家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以成果鉴定书为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在技术产品开发、工程建设设计等方面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前2名)或三等奖(排名第1);或国家奖(前5名)。
五、说明
1.所有论文、专利、获奖等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合肥工业大学,且符合所申报学科领域的专业方向。
2.所有项目的立项时间及所有成果的获得时间均应在任现职期间内。所有项目和成果的排名以主持人是第1名计算。
3.以上基本业务条件中关于论文、专利、获奖、项目等成果的数量等要求为最低标准。
4.申报人员主持的科普项目、发表的科普论文以及在科普方面取得的奖励等业绩,经学校认定后,可等同于相应等级的教学科研业绩。
5.若申报人员基本业务条件略有欠缺,但业绩特别突出且支撑材料真实有效,经单位申请报经学校批准后,可参加评聘。
附件二
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基本业务条件
一、申报助理实验师基本业务条件
具有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基本能力,通过所在单位的考核。
二、申报实验师基本业务条件
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验工作经验,具有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积极开展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教学或实验技术工作,独立完成过一定数量的实验任务,并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
三、申报高级实验师基本业务条件
(一)实验员岗位人员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承担2门课程的实验教学指导工作,完成年度实验教学工作任务,在实验技术和仪器的改进,大型、精密设备的使用和改造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3条。
1.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具有理论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论文;
2.参编公开出版的实验教材(申请人撰写2万字以上);
3.主持校级及以上实验相关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省级及以下项目要求已通过结题);
4.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2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1项100万元以上科研项目的实验,并写出高水平的研究报告;
5.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6.获校级及以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优秀及以上奖励。
(二)实验教师岗位人员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承担2门实验课程的教学指导工作,完成年度实验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良好。完成实验技术和仪器的研制或改进,在实验技术的改进及大型设备、精密仪器的使用和改造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3条。
1.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具有理论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论文;或获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励(前2名);
2.主持省级及以上实验相关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2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1项100万元以上科研项目的实验,并写出高水平的研究报告;
3.作为前3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国赛第二等次(二等奖、银奖)及以上奖励;或作为前2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国赛第三等次奖励(三等奖、铜奖); 或作为第1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省赛第一等次奖励(特等奖、一等奖、金奖)或第二、第三等次奖励(二、三等奖或银奖、铜奖)2项;
4.参编公开出版的实验教材(申请人撰写3万字以上);
5.获校级及以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三等及以上奖励。
四、申报正高级实验师基本业务条件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承担2门实验课程的教学指导工作,且教学效果良好。完成2项及以上实验技术和仪器的研制或改进,在实验技术的改进及大型设备、精密仪器的使用和改造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通过学校组织的鉴定,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3条。
1.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高水平研究论文2篇;
2.主编出版国家级实验教材;
3.主持省级及以上实验相关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省级项目要求已通过结题),且主持累计到校2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
4.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4名)或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前2名);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8名);或获省级教材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前2名)或三等奖(排名第1);或获国家级教材奖(前8名);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4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前2名);或者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前8名);或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主持制订国家标准;
5.作为第1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国赛第一等次奖励(特等奖、一等奖、金奖)或第二、第三等次奖励(二、三等奖或银奖、铜奖)2项。
五、说明
1.所有论文、专利、获奖等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合肥工业大学,且符合所申报学科领域的专业方向。
2.所有项目的立项时间及所有成果的获得时间均应在任现职期间内。所有项目和成果的排名以主持人是第1名计算。
3.以上基本业务条件中关于论文、专利、获奖、项目等成果的数量等要求为最低标准。
4.申报人员主持的科普项目、发表的科普论文以及在科普方面取得的奖励等业绩,经学校认定后,可等同于相应等级的教学科研业绩。
5.若申报人员基本业务条件略有欠缺,但业绩特别突出且支撑材料真实有效,经单位申请报经学校批准后,可参加评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