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科研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修订稿)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建设国际知名的研究型高水平大学和一批世界一流学科的目标与任务,特修订本办法。
一、评聘原则
1.追求卓越。职称评聘是“优中选优”的过程,我校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要求科研人员在科学研究方面必须追求卓越。
2.强化绩效。职称评聘对科研人员的工作不仅有“量”的基本要求,更注重“质”的评估。
3.公正透明。积极发挥广大师生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各级学术委员会和正高人员的作用,是做好职称评聘工作的关键。
二、评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够以“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作为思想和行动准则。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学校和本单位的各项公益服务活动,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3.资历要求
(1)研究实习员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且考核合格者;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者,可直接聘任。
(2)助理研究员职务:具备博士学位且考核合格者,可直接聘任。
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两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可申报评聘。
(3)副研究员职务: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两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可申报评聘。
(4)研究员职务: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可申报评聘。
(二)基本业务条件
具体见附件。
三、评聘组织
1.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批拟聘人员名单等工作。
2.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工作。
3.学校组建由校长担任主任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副研究员、研究员职务的评审工作。评委由相关校领导、校学术委员会代表、正高级专家代表等组成,人数不少于25人且为单数。
4.学校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分委员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副研究员、研究员职务的推荐工作(中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评委由相关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代表、正高级专家代表等组成,人数不少于11人且为单数。
5.相关单位成立职称评审机构,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汇报答辩、择优推荐工作。
四、评聘程序
1.人事部门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提交职称评聘方案,审议通过后组织相关工作。
2.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单位职称评审机构负责审核申请人员材料,各基层党支部和基层党委分别审查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表现,将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实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制”,相关申报材料在所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牵头组织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复核审查。
4.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进行代表性成果鉴定,成果形式多样,注重质量评价,鉴定结果当年有效。
5.人事部门向各单位下达推荐名额数量。申请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本单位进行汇报和答辩。单位职称评审机构推荐并公示名单。
6.学校高级职称评审分委员会组织申请职称晋升人员进行汇报答辩,并推荐晋升(转评)副研究员、研究员人员名单。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由学校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
7.学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高级职称评审分委员会推荐的人员进行评审,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学校下达的指标内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即为评审通过。
8.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学校予以聘任。
五、附则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与申报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等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本人应予回避。
2.引进人才拟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推荐上报、引进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学校人事工作委员会评聘的程序依次进行。引进人才评聘职务的条件参照但不限于本文件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基本业务条件,重点考察引进人才已取得的学术成果和发展潜力。引进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其他要求按照人才聘用相关文件执行。
3.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通过评审聘任的人员,撤销其评审聘任结果。
4.本办法自2020年度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合肥工业大学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19〕180号文)经一年过渡期后自动废止。
附件
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基本业务条件
一、申报研究实习员基本业务条件
具有从事科研的基本能力,通过所在单位的考核。
二、申报助理研究员基本业务条件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业绩,通过所在单位的考核。
三、申报副研究员基本业务条件
满足必备条件,同时至少满足选择条件中的1条。
(一)必备条件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级等效项目1项,且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纵横向实际到校研究经费80万元的科研项目(可2项累加);或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选择条件
1.发表本学科高水平科学研究论文2篇;
2.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授权发明专利4项,其中至少有1项已实现专利许可或转让到账金额达30万元或专利作价入股金额达50万元(以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及累计到账、转让合同及全额到账、作价入股协议及工商注册为依据);
3.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或省级科学技术奖或省级人文社会科学奖一等奖及以上(前4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前2名);或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或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
4.作为负责人起草的重要政策咨询报告或建议被省部级政府部门采纳或得到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批示。
四、申报研究员基本业务条件
满足必备条件,同时至少满足选择条件中的1条。
(一)必备条件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其他国家级等效项目1项,且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纵横向实际到校研究经费200万元的科研项目(可2项累加);或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选择条件
1.发表本学科高水平科学研究论文6篇;
2.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授权发明专利6项,其中至少有2项均已实现专利许可或转让到账金额达80万元或专利作价入股金额达100万元(以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及累计到账、转让合同及全额到账、作价入股协议及工商注册为依据);
3.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或省级科学技术奖或省级人文社会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前2名)或三等奖(排名第1);或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前5名);或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前5名);
4.作为第1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国赛第二等次(二等奖、银奖)及以上奖励2次或第一等次奖励(特等奖、一等奖、金奖)和第三等次奖励(三等奖、铜奖)各1次;
5.作为负责人起草的重要政策咨询报告或建议得到国家领导人肯定批示;或被省部级政府部门采纳或得到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批示共计3项。
五、说明
1.所有论文、专利、获奖等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合肥工业大学,且符合所申报学科领域的专业方向。
2.所有项目的立项时间及所有成果的获得时间均应在任现职期间内。所有项目及成果的排名以主持人为第1名计算。
3.以上基本业务条件中关于论文、专利、获奖、项目等成果的数量等要求为最低标准。
4.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所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主任基金项目,所主持的其他国家级等效项目指的是单项经费不低于30万元的国家级项目、课题或合作课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所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不包括主任基金项目,所主持的其他国家级等效项目指的是单项经费不低于80万元的国家级项目、课题或合作课题。
5.申报人员发表的高水平研究论文,本人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我校学生须为第一作者)。
6.申报人员若主持国防科技领域的国家级军工项目,项目结题时撰写的国防技术报告,可等同于1篇高水平科学研究论文;若主持特殊领域的国家级涉密项目,项目结题时撰写的技术报告,可等同于1篇高水平科学研究论文。同一项目的多篇国防技术报告或技术报告最多认可1篇。
7.申报人员主持的科普项目、发表的科普论文以及在科普方面取得的奖励等业绩,经学校认定后,可等同于相应等级的教学科研业绩。
8.若申报人员未完全达到学校申报条件、或基本业务条件略有欠缺、或任职年限略有差距,但业绩特别突出且支撑材料真实有效,经单位申请报学校批准后,可参加评聘。
9.本办法中科研人员指的是学校专职科研机构中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员。统招博士后可参照科研人员的基本业务条件申报助理研究员或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