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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超期在站博士后人员作退站处理的公告

  

关于对超期在站博士后人员作退站处理的公告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 20号)文件规定:博士后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设站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须予以退站。

为规范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决定对超期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张魁榜博士后编号161173作退站处理。

特此公告。公告期为2026312日至2026317日。


人力资源处

2026312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901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