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校级教职工荣誉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校级教职工荣誉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强荣誉激励,强化典型选树,激励广大教职工追求卓越,争做“四有”好老师,努力成为新时代“大先生”,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更大贡献。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荣誉表彰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5年教职工校级荣誉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额

(一)“突出贡献奖”:2名。

(二)“教书育人奖”:15名。

(三)“科技创新奖”:15名。

(四)“优秀辅导员”:5名。

(五)“先进工作者”:10名。

二、评选条件

教职工参评各类荣誉,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品德高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四)工作作风优良,廉洁自律,师生认可。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参评荣誉所要求的以下条件:

“突出贡献奖”:在校从教10年以上,在人才培养、高水平科技创新、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学校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大贡献,师德高尚、事迹感人,具有重要影响力,长期在教学科研一线辛勤付出,在广大师生和社会中享有崇高声望‌。

“教书育人奖”:在校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效果突出,受到学生广泛好评‌;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成果显著‌;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方面取得优秀成果;指导学生竞赛、社会实践等取得突出成绩‌;关爱学生成长,育人事迹突出,深受学生爱戴‌。

“科技创新奖”:在校从事科研工作3年以上,积极投身科研创新。近三年自然科学类在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科技奖励、成果转化、科技合作等方面,人文社科类在科研项目、著作论文、资政建言、科研奖励、智库平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优秀辅导员”:在校从事学生工作3年以上,政治信念坚定,基础工作扎实,熟悉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有效解决学生实际困难。专业能力过硬,主持或参与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工作实绩突出,形成可推广的工作成果,如获思政案例表彰、发表学术论文、主持思政类项目等

“先进工作者”:在校从事管理服务工作3年以上,爱岗敬业、履职尽责。坚持改革创新,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和支撑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在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表现突出,充分展现新时代高校管理服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推荐。各二级党组织对照评选条件,采用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的方式,经党政联席会或部(处)务会集体研究,教学实体二级党组织按照每类不超过1名、其他二级党组织仅报送“先进工作者”不超过1名(机关党委不超过10名)确定推荐人选,并于8月15日前将推荐表和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荣誉评选牵头单位“优秀辅导员”评选的牵头单位是党委学生工作部其他荣誉评选的牵头单位是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

(二)资格审核。8月20日前,牵头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三)组织评审。8月25日前,牵头单位组织初评工作并拟定建议表彰名单。

(四)公示。对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

(五)审定发文。由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发文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好中选优;坚持统筹兼顾,向一线教职工倾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对获得校级荣誉的教职工进行宣传,充分发挥优秀典型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激发广大教职工干事创业热情,推动全校形成崇尚模范、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

(三)主动担当,突出作用。获奖教职工应模范践行教育家精神,传承工大教职工育人情怀,为把学校建设成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大学出更大贡献。

五、其他

(一)每名教职工仅限申报一类奖项。

荣誉评选突出先进性和代表性,坚持宁缺毋滥原则,各单位要积极宣传动员,择优推荐。

)联系人:朱玲利党委学生工作部62905036,xgb@hfut.edu.cn;杨琳党委教师工作部62901088,jgbszk@hfut.edu.cn。

        

附件1:2025年度合肥工业大学校级教职工荣誉推荐表.docx

附件2:2025年度合肥工业大学校级教职工荣誉推荐汇总表.xlsx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