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师、科研人员、工程和实验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教师、科研人员、工程和实验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申报以上各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是2023年12月31日仍在职在岗者,2023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评聘政策及条件
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政策及条件按《合肥工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修订稿)》(合工大政发〔2021〕133号)(附件1)执行。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政策及条件按《合肥工业大学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修订稿)》(合工大政发〔2021〕134号)(附件2)执行。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等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政策及条件按《合肥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等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21〕135号)(附件3)执行。
三、评聘工作安排
(一)学院(单位)启动申报工作,申报人员认领论文、提交报名材料
1. 10月12日之前,各学院(单位)根据学校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本学院(单位)202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
2.10月18日之前,申报人员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完成论文认领工作,论文的要求及认领操作参见《申报高职论文规定及科研管理系统论文认领操作指南》(附件4)(联系人:张老师,电话:62901113)。
3.10月18日之前,申报人员填写附件6~附件16(若没有相关业绩,不用提交相关空白表格),并将各附件的电子版连同附件的支撑材料电子版打包提交学院(单位)(各文件命名规则是:表格名称+学院名称+姓名)。
(二)学院(单位)将相关材料交至人力资源处和相关职能部门
4.10月18日之前,按照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要求,各学院组建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其他单位组建单位考评组(人数为7~9人),并将组成人员名单(盖章纸质版)和附件6(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报送给人力资源处审核,根据报名登记人数到人力资源处领取评审材料袋等(联系人:汪老师,邮箱:szk@hfut.edu.cn,电话:62901085,二号办公楼424室)。
5.10月22日之前,各学院(单位)将以下表格的word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注明学院(单位)的联系人及电话。
(1)申报正高人员的《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表》(附件7,含申报人员电子签名,word格式)及3项代表性成果(pdf格式)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人力资源处师资科邮箱。申报副高人员的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由各学院(单位)自行启动组织。
(2)《出版教材情况表》(附件11(1))、《本科教研项目情况表》(附件14)、《本科一流课程情况表》(附件15)及其相关支撑材料,发送至教务处(联系人:朱老师,邮箱:chjzhu@163.com,电话:62902403,二号办公楼304室)。
(3)《研究生教研项目及一流课程情况表》(附件16)及其相关支撑材料,发送至研究生院(联系人:华老师,邮箱:hfuthua@hfut.edu.cn,电话:62901225,二号办公楼324室)。
(三)学院(单位)完成教学测评、确定论文认定依据和程序、审核材料
6.11月1日之前,各学院(单位)需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进行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测评,并将测评结果报送教务处(联系人:洪老师,邮箱:hongyan@hfut.edu.cn,电话:62901109,二号办公楼310室)。
(2)研究确定高水平科学研究论文的认定依据和认定程序(电子版和纸质版)报人力资源处师资科备案。
(3)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青年教师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工作情况表》(附件8)、《本科与研究生教学工作情况表》(附件9)、《教学奖励情况表》(附件10)、《出版专著及制定标准情况表》(附件11(2))、《艺术类作品情况表》(附件12)、《人才培养情况表》(附件13)等材料。
(四)相关职能部门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学院(单位),由学院(单位)反馈给申报人员,申报人员对审核结果进行确认
7.10月30日之前,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将审核之后并签字盖章的附件11(1)、14、15和附件16反馈给各学院(单位)。人力资源处和科研院将下列材料反馈给各学院(单位)。
(1)《在我校博士后期间科研项目情况表》(附件17)(联系人:曾老师,邮箱:1181358559@qq.com,电话:62901652,二号办公楼426室);
(2)《科研院通过科研管理系统提供的系列表格》(附件18)(联系人:王老师,邮箱:kyykjfwzx@hfut.edu.cn,电话:62901925,科技服务中心)。
8.10月31日之前,各学院(单位)将本单位及教务处、研究生院、人力资源处、科研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打印盖章后的材料,一并反馈给申报人。
9.11月4日之前,申报人员收到反馈后,需对各项审核过的材料进行确认并签字。其中,反馈给个人的附件18中《学术论文情况表》所列论文,个人确认后向学院(单位)提供表中各篇论文的全文(论文按《学术论文情况表》中的顺序进行编号)。申报教学教研类人员填写《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认定申请表》(附件19),并连同论文所发表的期刊原件1份、论文1份,提交至学院。
(五)学院(单位)组织论文认定
10.11月8日之前,各学院(单位)根据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对论文的不同要求,对申报人员的论文进行审核,认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含教学研究论文初审),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申报人员。教学教研类高职申报人员的教学研究论文,经学院初审通过后,将申请表(附件19)及论文等材料提交给人力资源处,由学校组织认定。
(六)申报人员填写并提交其他相关附件至所在学院(单位)
11.11月18日之前,个人根据学院(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和认定后的情况,填写并提交纸质版附件20、21、22,并连同附件5、附件7~18等其他所有纸质版申报材料(含支撑材料等)及电子版附件21(含申报人员电子签名)提交所在学院(单位)。
(七)教务处反馈教学测评结果至人力资源处
12.11月25日之前,教务处将审核之后的教学测评结果提交至人力资源处。
(八)学院(单位)完成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资格审核、公示
13.12月2日之前,各学院(单位)需完成下列工作。
(1)申报副高人员的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
(2)对申报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2023年度高职申报初审表》(附件20)中的基本业务条件初审结果、高职申报资格审查结果,同时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1)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由各学院(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各单位负责人在附件20上填写公示情况并盖章,对公益服务工作填写单位意见,并完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2)中相应内容的填报:各基层党支部和基层党委分别对申报人的“师德师风”进行审查,各基层单位和呈报单位填写评价推荐意见。
(4)以上工作完成后,将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全套评审材料连同更新名单后的《202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报名登记表》(附件6,电子版和纸质版)、更新修改后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1,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人力资源处师资科。
(九)组织答辩
14.12月17日之前,学校向各学院(单位)下达推荐名额数量。
15.12月24日之前,各学院(单位)组织召开申报人员汇报答辩评议会,在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排序推荐。会议时间地点应提前在学院(单位)网站上公布,汇报答辩环节须开放且允许师生旁听。各学院实际参会评委人数不得少于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的2/3;其他单位的参会评委人数为7~9人。
推荐排序名单及推荐人员的汇报答辩PPT等材料须一并公示不少于3天(汇报答辩PPT公示纸质版,PPT内容格式的要求参见附件23)。学院将《评议纪要》(附件24)《推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排序人员名单》(附件25)及推荐人员的全部申报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处。
16.学院(单位)评审推荐人员根据人力资源处的通知参加学校的评审答辩。
四、评审费及代表性成果鉴定费
各学院(单位)资格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都需要在学校网上缴费平台交纳300元评审费,申报正高人员还需要交纳1500元代表性成果鉴定费,具体缴费方式参见附件26,具体缴费时间另行通知。若申报人员经审核不符合评审条件或经单位评议未被推荐,评审费和代表性成果鉴定费均不予退还。
五、几点规定
1.本次评审通过人员的任职资格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聘任时间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申报人员计算原有职务任职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计算学生工作经历担任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提交的项目、论文、专著、教材、奖励、发明专利等研究成果及其被引用、转让转化等影响力支撑材料都应是任现职以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特别注意:科研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项目实际到校研究经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正式发表的论文应有准确的年份、卷号、期号和起止页码,仅为录用阶段或仅在线发表的论文均不符合要求,年份为2024年的论文不能申请2023年度职称评审、不予认可;申报材料中不得包含任何涉密材料。申报人员在提交材料之前应自行复印留存备用,申报材料一般不予退还。
2.对于申请职称评审的论文,申报人员若为教师、科研人员,则须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为论文的通讯作者且论文的第一作者为我校学生,同时该论文的第一作者和其他通讯作者签署《论文共同作者承诺书》(附件5);申报人员若为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等人员,则须为论文的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的增刊、专辑、专刊等非正刊上发表的论文均不能申请职称论文评审、不予认可。
3.申报人员务必根据自身业绩条件严肃认真填写各相关表格,申报人员需在《2023年度高职申报初审表》中明确列出自身满足的职称评聘条件,不符合职称评聘条件的人员不得申报。各学院(单位)指定专人严格审核申报人员所申报的职务系列与工作的主要岗位是否相符,严格审核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量、论文、项目、专著、教材、奖励、学历学位证书等申报材料。若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学校将按《合肥工业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诚信承诺书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申报教师系列副教授、教授职务,须至少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班导师)等学生工作或支教、扶贫等工作一年且考核合格,填写附件8。
5.非专职科研机构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科研系列副研究员、研究员职务,学校全职博士后可参照科研人员的基本业务条件申报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
6.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务处等部门组织认定。
7.高水平科学研究论文:各学院(单位)本着对学科发展认真负责的态度,研究确定科学合理的认定依据,根据论文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坚持学术导向,实事求是地认定其是否为高水平科学研究论文。在学术信誉差、商业利益至上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得认定为高水平科学研究论文;在校学术委员会发布的预警风险级别为“高”或“高风险”以及存在“论文工厂”行为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得认定为高水平科学研究论文,在预警风险级别为“中”、“低”或“预警”以及其他预警原因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应根据论文本身的学术价值,审慎、从严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将在学校组织的评审会议上进行公开审议。
8.申报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代表性成果均要进行同行专家评议(送交3位外单位正高级职务同行专家评议),其中申报正高级职务需要提供3项代表性成果,由学校统一组织开展同行专家评议;申报副高级职务需要提供2项代表性成果,由所在学院(单位)统一组织开展同行专家评议,并注意做好相关保密工作。评议结果为“3个已达到” 、“2个已达到和1个基本达到” 、“2个已达到和1个尚未达到” 、“1个已达到和2个基本达到” 、“3个基本达到”之一,则为鉴定通过,否则为不通过,鉴定结果当年有效。
9.申报人员提交的代表性成果的形式,包括与申报学科相关的代表性论文或专著、教材、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已经转化并有较大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国家标准、创作作品、研究报告等,其第一单位必须为合肥工业大学。对于专著、教材、奖励、发明专利、国家标准等成果,须满足职称评聘文件中本人所申报职称的基本业务条件;对于创作作品、研究报告等成果,申报人员须为第一完成人。对于代表性论文,申报人员应从科研院认领的论文中选取,且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代表性成果均需提供电子版材料。
代表性成果的鉴定结果当年有效。去年已经通过代表性成果鉴定的申报人员,今年申报时仍需填写此表进行鉴定。
10.申报人员作为负责人起草的重要政策咨询报告及建议被省部级政府部门采纳或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批示,由科研院负责审核(电话:62901925)。
申报人员主持国防科技领域的国家级军工项目或特殊领域的国家级涉密项目,项目结题时撰写的(国防)技术报告,可等同于1篇高水平科学研究论文,由科研院负责审核(电话:62901925)。
为了鼓励我校教师积极申报重大科研项目,同时支持教师进行团队合作创新,对于单项合同经费在8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单项合同经费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除项目负责人外,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承担主要研究任务的团队核心成员,经本人申请,并由项目主持人和科研院认定后,可以突出业绩向本人所在单位及学校提出申请参加评审。(电话:(科研院)62901925,(人力资源处)62901085)。
11.申报人应按本人工作的主要岗位确定申报的职务系列,提交的各项成果业绩应与申报人目前工作的主要岗位和申报职务相关。
12.对已转换工作岗位、现岗位与原有任职资格不符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需转评新的职务,否则不能申请下一聘期的专业技术职务分级。
13.出国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若评审通过即可确认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须回校报到后聘任相应职务,按期回校者聘任时间从2023年12月31日算起。擅自逾期不归者,取消评审结果。
14.对申报材料的公示有异议者可向各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单位考评组)、校学术委员会实名反映,对各单位推荐排序名单以及学校拟聘人员名单的公示有异议者可向学校纪委、人力资源处实名反映。
15.学院(单位)各评审环节的过程性材料均需妥善保管,以备教育部和学校检查。
16.若申报人员未完全达到学校申报条件、或基本业务条件略有欠缺、或任职年限略有差距,但业绩特别突出且支撑材料真实有效,经单位申请报学校批准后,可参加评聘。
联系人:汪老师、冯老师,电话:62901085,邮箱:szk@hfut.edu.cn
人力资源处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