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2024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申请指南》相关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4年度博士后科学基金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别
2024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分为“面上资助”、“特别资助”、“与地方联合资助”和“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四类。
面上资助是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由专家通讯评审确定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分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类。自然科学资助标准为8万元;社会科学资助标准为5万元。
特别资助是为激励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增强创新能力,对表现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的资助。由专家会议评审确定资助对象。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18万元,社会科学15万元。
与地方联合资助主要是指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天津市联合资助(特别资助)项目。博士后基金天津联合资助旨在瞄准国家及天津市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遴选一批应届或新近毕业的海内外优秀博士,进入天津市博士后设站单位在自然科学前沿领域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国家及天津市高质量发展培养更多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资助标准为每人18万元。
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用于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版在站期间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资助领域为自然科学。专著编入《博士后文库》,有独立书号,由权威学术性出版社出版。资助标准为每部专著平均12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面上资助
1.具备良好思想品德、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无科研失信行为。
2.进站18个月内可多次申请,每站只能获资助一次。
3.申请项目应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项目非涉密,且为本人承担。
4.入选国家各类博士后国(境)外派出类项目的人员(学术交流项目除外),在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流动站所在学院出具证明后可申请。
(二)特别资助
1.进站满4个月(2023年12月1日(含)以前进站)。
2.已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在项目成果转化方面已取得好的成效。发展潜力大,在站期间表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无科研失信行为。
3.申请项目应具有突出的学术价值或创新性。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但必须有创新点或创新成果,且为非涉密项目。
4.优先推荐条件: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优秀留学回国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
5.每站只能获资助一次。
6.本站内已获得特别资助(站前、站中)、博士后基金天津联合资助以及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人员不可申请。入选国家各类博士后国(境)外派出项目的人员(学术交流项目除外),在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流动站所在学院出具证明后可申请。
7.择优推荐。按照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人数的1/20推荐。
(三)与地方联合资助
申请人须为拟进站或已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无科研失信行为。
2.拟进站人员须是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满足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已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为2023年3月1日(含)以后进站,进站时,博士学位获得时间未超过 3 年。
3.拟进站人员须依托拟进入的天津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申请;已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依托所在的天津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申请,且不得变更合作导师;在职身份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请。
4.年龄不超过35 周岁(1988 年 3 月 31 日后出生)。拟进站人员办理进站手续时须满足博士后人员进站年龄要求。
5.进站学科属于自然科学,申请项目须为指定研究方向(具体见附件1《申报指南》),且为非涉密项目。
6.拟进站人员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
7.拟进站人员获选后须在资助名单公布后6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并应符合博士后进站相关要求,逾期视为主动放弃资助资格;办理入站手续时须将人事关系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并保证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8.博士后基金天津联合资助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中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管理,不得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及国家实施的博士后国(境)外派出类项目同时获选。在上述项目未公布获选结果前,可以同时申报。
(四)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
1.在站2 年以上或出站 5 年内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者优先。
2.申请人为所投专著唯一作者。
3.专著所属学科领域为自然科学。
4.字数不少于15 万字(以统计字符<不计入空格>计算)。
5.仅限学术专著,不含译著、研究报告集、学术资料、工具书等。
6.在专著书稿完成后方可申请。
三、材料提交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http://jj.chinapostdoctor.org.cn/website/index.html)填报,并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2024年度)》(见附件1)要求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四、时间安排
资助项目 | 申报开始时间 | 申报结束时间 | 审核截止时间 |
第75批面上资助 | 3月1日 | 3月29日 | 4月3日 |
第17批特别资助 | 3月1日 | 3月29日 | 4月7日 |
第2批博士后基金天津联合资助 | 3月1日 | 3月29日 | 4月7日 |
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 | 4月1日 | 5月30日 | 5月31日 |
第76批面上资助 | 8月1日 | 8月29日 | 9月3日 |
五、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申请指南(2024年度)(附件1),认真对照各项目的申请条件、所需申请材料等,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并于申请时间节点前完成网上申报,准确真实填报各项信息。
2.2024年度博士后基金优化了面上资助申报评审工作;不再实施“特别资助(站前)”项目,扩大“特别资助”项目资助规模;将与地方联合资助项目纳入《指南》;调整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为线上申报;增加各项目申请书中“科研成果和奖励”可填代表作数量。请务必仔细阅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2024年度)》相关内容调整说明(附件2)。
3.企业联合培养博士后只可向工作站设站单位提交申请。
4.申请第17批特别资助,须由流动站所在学院排序汇总后提交(见附件3)。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901652
附件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2024年度)》相关内容调整说明.docx
附件4:2024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工作常见问题解答.docx
人事处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