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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部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为认真总结单位和个人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现将我校2023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安排

1.20231215日前,各单位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考核工作小组,启动本单位考核工作。

2.20231229日前,各教学科研单位组织教师统计本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教研业绩、科研业绩、创新创业业绩,学院审核通过后将“工作量及业绩统计表”及相关材料分别提交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研院审核。

3.20231231日前,各教学科研单位将考核实施细则报人事处审核。

4.202411日前,各单位将年度工作总结和业绩简表纸质和电子文档交人事处(电子文档发hfutrsk@126.com,工作总结电子版文件名格式为:***2023年度工作总结,标题宋体三号字,正文宋体四号字,单倍行距);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电子文档发至zzb@hfut.edu.cn,文件名格式为:***同志2023年度个人述职述廉报告,标题宋体三号字,正文宋体四号字,单倍行距)。

5.202413日前,学校将各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在校园网上公示。

6.202415日前,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研院将各自审核后的“工作量及业绩统计表”反馈各教学科研单位确认。

7.202416日前,本科生院、科研院将最终审定的“工作量及业绩统计表”提交人事处(研究生院将审核后统计表提交本科生院汇总),人事处核算教师基础性绩效拨款系数。

8.2024110日前,各单位完成个人考核。

二、单位与个人考核

1.单位和个人的考核见《合肥工业大学单位与个人年度考核办法》、《合肥工业大学学院(部、中心)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教学单位领导班子重点考核各项发展指标较上一年度的增量和亮点。在个人考核中,涉密人员还要考核其履行保密工作职责的情况。

2.中层领导干部考核见《合肥工业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3.教师年度考核要求见《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年度考核基本要求(修订稿)》;教师的分类见《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分类管理方案》;实验人员考核基本要求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工作量计算办法见《合肥工业大学实验人员实验教学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其他方面见《个人年度考核相关规定》。

4.教师必须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个人师德师风考核与评价由所在党支部签署意见。

5.双肩挑人员实行双岗位双考核,以管理岗考核为主。

三、考核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圆满完成。

2.各单位在评定年度个人考核等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定“优秀”等次时,要严格按照考核文件评定,公正、严肃、规范。

3.各单位对个人年度考核结果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听取反馈意见。

附件.rar



                              合肥工业大学

                     202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