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事派遣等人员转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人事派遣等人员转聘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经学校研究,现就开展人事派遣等人员转聘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聘范围
校聘人事派遣人员、幼儿园聘用教师、附属中学聘用人员,不含宣城校区、目标管理单位(继续教育学院、总务部三中心)及独立法人单位的人事派遣及劳动用工人员。
二、转聘条件
1.学院、机关校聘人事派遣转聘条件:
(1)管理岗位:硕士研究生,在校工作满6年及以上(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下同)。
(2)专业技术岗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硕士研究生,在校工作满6年及以上;
②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校工作满9年及以上。
2.校医院校聘人事派遣转聘条件:
(1)护理岗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校工作满6年及以上;
②本科学历,在校工作满9年及以上;
③大专学历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校工作满9年及以上。
(2)医、技、药械岗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校工作满6年及以上;
②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校工作满9年及以上。
(3)其他岗位:硕士研究生,在校工作满6年及以上。
3.幼儿园聘用教师转聘条件:
教师岗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校工作满6年及以上;
(2)大专学历,在校工作满9年及以上。
4.附属中学聘用人员转聘条件:
(1)教师岗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校工作满6年及以上;
②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校工作满9年及以上。
(2)其他岗位:硕士研究生,在校工作满6年及以上。
三、转聘程序
1.个人申请。
(1)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合肥工业大学转聘劳动合同制人员申请表》(附件1);
(2)个人将符合转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连同申请表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交至所在单位。
2.单位审核和排序。
(1)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申报资格进行审查,严格核实申请表中填写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领导班子会议),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对推荐人员进行排序。
(3)单位对推荐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须同时公布学校纪委及人事处监督电话:62901024(校纪委)、62903658(人事处)。公示期间收到举报材料的,须认真组织开展调查,并以事实为依据出具书面材料,重要及关键性问题要附证据(原始材料复印件)。
(4)单位于2022年1月15日之前将个人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会同《合肥工业大学转聘劳动合同制人员推荐排序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人事处行政二号楼419办公室。
3.学校组织评审。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转聘劳动合同制人员推荐排序汇总表.xls
人事处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