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部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为认真总结单位和个人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现将我校2021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安排
1.2021年12月3日,学校布置考核工作。各单位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考核工作小组,启动本单位考核工作。
2.2021年12月7日前,各学院确认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研院审核的教师工作量及业绩。
3.2021年12月9日前,本科生院、科研院将汇总审定的工作量及业绩统计表提交人事处。
4.2021年12月10日-15日,人事处核算教师基础性绩效拨款系数,并反馈给各教学科研单位进行二次分配。
5.2021年12月16日前,各单位完成个人考核。
6.2021年12月28日前,各单位将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和业绩简表纸质和电子文档提交人事处(电子文档发hfutrsk@126.com,工作总结电子版文件名格式为:***2021年度工作总结,标题宋体三号字,正文宋体四号字,单倍行距);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纸质和电子文档提交组织部(电子文档发zzb@hfut.edu.cn,电子版文件名格式为:***同志2021年度个人述职述廉报告,标题宋体三号字,正文宋体四号字,单倍行距)。
7.2021年12月31日前,学校将各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在校园网上公示。
8.2022年1月12日前,学校组织完成各二级单位测评考核。
9.2022年1月17日前,学校反馈各二级单位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
二、单位与个人考核
1.单位和个人的考核见《合肥工业大学单位与个人年度考核办法》、《合肥工业大学学院(部、中心)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教学单位领导班子重点考核各项发展指标较上一年度的增量和亮点。在个人考核中,涉密人员还要考核其履行保密工作职责的情况。
2.中层领导干部考核见《合肥工业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3.教师年度考核要求见《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年度考核基本要求(修订稿)》;教师的分类见《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分类管理方案》;实验人员考核基本要求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工作量计算办法见《合肥工业大学实验人员实验教学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其他方面见《个人年度考核相关规定》。
4.教师必须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个人师德师风考核与评价由所在党支部签署意见。
5.双肩挑人员按照主岗考核。
三、考核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圆满完成。
2.各单位在评定年度个人考核等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定“优秀”等次时,要严格按照考核文件评定,公正、严肃、规范。
3.各单位对个人年度考核结果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听取反馈意见。
合肥工业大学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