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申报2020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论文认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申报2020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论文认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从即日起至2021年9月24日,开展拟申报2020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论文认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拟申报人员在学校“科研信息管理系统”中开展论文认领工作,并严格按照认领流程操作(操作指南参见附件1)。各单位科研秘书应协助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论文认领,并做好相关论文审核工作,逾期不再进行补认领。
二、拟申报人员认领的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的论文,论文的第一单位必须是合肥工业大学,并且要有准确的卷号(期号)和起止页码,发表论文的期刊 “是否正刊”、论文的“通讯作者总数”由申报者据实填写,恪守科研诚信,不得弄虚作假。申报人员在论文中的署名排序要求如下,否则不予认可。
1.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评聘条件若按照《合肥工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修订稿)》(合工大政发〔2021〕133号)执行,则申报人员须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我校学生须为第一作者),并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关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论文情况的承诺》(附件2);
(2)评聘条件若按照《合肥工业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试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6〕148号)执行,则申报人员须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无需填写附件2。
2.科研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评聘条件若按照《合肥工业大学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修订稿)》(合工大政发〔2021〕134号)执行,则申报人员须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我校学生须为第一作者),并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关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论文情况的承诺》(附件2);
(2)评聘条件若按照《合肥工业大学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19〕180号)执行,则对于中文论文,申报人员须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我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申报人员为第二作者且为其导师;对于英文论文,申报人员须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无需填写附件2。
3.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人员须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无需填写附件2。
三、拟申报人员于2021年9月18日上午9点之前将《2020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预报名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各单位负责人事工作老师邮箱,各单位汇总之后于9月18日中午12点之前将此表发送至人事处师资科邮箱(szk@hfut.edu.cn)。
四、拟申报人员于2021年9月26日之前将附件2的纸质版提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盖章,放入申报人员材料袋中。
在上述论文认领工作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学校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人事处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62901085。
科研院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2901113。
人事处 科研院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