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徽省第三届安徽最美教师推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安徽省第三届安徽最美教师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安徽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和第三届安徽最美教师推选活动的通知》(皖教秘师〔2021〕48号)(附件1)要求,现将开展安徽省第三届安徽最美教师推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原则
(一)坚持师德第一标准。
(二)突出工作实绩和贡献。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四)对一线工作的教师给予倾斜。
二、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全校在职教师。
推选条件: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成绩突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一)政治过硬,言行雅正,师德师风优良。
(二)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示范作用彰显。
(三)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事迹真实感人。
(四)关爱学生,公平诚信,深受学生喜爱。
(五)严谨治学,业务精湛,锐意改革创新。
(六)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从教行为规范。
三、工作要求及材料报送
(一)每个学院推荐不超过1人。请各学院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坚持评选原则,严格推选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把师德作为第一标准,全面考察推选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业绩和一贯表现,确保推选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严格规范推选程序,对推选人选的信息和事迹材料的真实性认真审核把关,尤其要严把师德师风关。同时对申请人的工作业绩以及相关材料进行仔细审核。
(二)请各学院于2021年6月25日下午17:00前将《第三届安徽最美教师推选表》(附件2)(一式两份)、《第三届安徽最美教师推选人选汇总表》(附件3)、个人优秀事迹材料(材料样式见附件4)以及单位推选情况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综合办公室(二号行政楼430),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2016800299@hfut.edu.cn,逾期不予接收。
联 系 人:郭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901630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安徽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和第三届安徽最美教师推选活动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