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外兼职、离岗创业人员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的通知
关于校外兼职、离岗创业人员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的通知
各单位:
为规范教职工校外兼职、离岗创业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秩序,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及离岗创业暂行规定》(合工大政发〔2021〕41 号,见附件1)文件要求,校外兼职和离岗创业人员(不含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须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
一、学术兼职
学术兼职是指在各类学会、协会、学术性组织、国内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等兼职。
单位审核同意后,汇总填写《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校外学术兼职人员备案汇总表》(附件2),报人事处备案(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二、社会兼职
社会兼职是指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际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组织中兼职。
本人填写《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申请审批表》(附件3),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相关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纸质版1份),同时填写报送《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非学术兼职)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其中,已经学校批准到国家部委机关、事业单位等借调挂职人员,无需填写《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申请审批表》,由单位负责填写《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非学术兼职)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4),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三、企业类兼职
企业类兼职指在企业或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兼职。
本人填写《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申请审批表》(附件3),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并公示无异议、相关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纸质版1份),同时填写《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非学术兼职)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4),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四、离岗创业
离岗创业指专业技术人员在一定的时间期限内离开学校工作岗位,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科技型企业。
本人填写《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离岗创业申请审批表》(附件5),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并公示无异议、相关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人事处(纸质版1份)。
请各单位务必将文件精神及通知要求传达到本单位所有教职工,督促相关人员按类别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未按要求办理手续的,一经查实,按文件相关规定处理。以后如有新申请人员,均按此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请各单位于2021年6月11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行政二号楼425室,联系人:梁老师、6290108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1306896@qq.com。
附1:《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及离岗创业暂行规定》.pdf
附2: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校外学术兼职人员备案汇总表.xlsx
附3: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申请审批表(非借调挂职类社会兼职、企业类兼职).docx
附4: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非学术兼职)人员信息汇总表.xlsx
人事处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