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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选聘安徽省行政立法咨询员的通知

关于推荐选聘安徽省行政立法咨询员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建立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的行政立法工作机制,提高我省行政立法质量,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商请推荐省行政立法咨询员的函》,商请我校推荐选聘省行政立法咨询员。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行政立法咨询员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没有被追究过刑事责任、受过纪律政务处分;

(二)具备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指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相关领域工作十年以上、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担任或者曾经担任过副县处级以上职务或者相当级别的人员或者省级社会组织负责人);

(三)从事法学、经济、文化、社会、资源环境、城乡规划建设、汉语言文字等领域工作满十年以上;

(四)本人自愿,身体健康,不超过65周岁。

二、推荐数量

按专业推荐5名。

三、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条件中推荐符合人员;申报人员填写个人情况登记表和汇总表,汇总表纸质版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9126日(周五)下午下班前,将本单位推荐人的登记表、汇总表电子档发送到hfutrsk@126.com信箱,纸质版报送至行政二号楼425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梁老师 62901084

  

附件1:关于商请推荐省行政立法咨询员的函.pdf

附件2:安徽省行政立法咨询员个人情况登记表及推荐人选汇总表.docx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19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