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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通知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近日,教育部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各部属高校认真学习贯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后简称《条例》),为做好新时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根据中央和教育部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为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重大意义。

  

《条例》体现了中央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总结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新经验成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学习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和要求上来,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二、扎实开展学习宣传。

  

各单位要把学习《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有机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入解读。组织人事部门同志要带头学习,形成良好氛围,全体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者要深学细研,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做到各级领导干部熟悉《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广大干部人才了解《条例》。

  

三、全面贯彻落实重要精神。

  

各单位要切实抓好《条例》落实工作,以《条例》为遵循全面规范档案的“建、管、用”,服务好干部工作“五个体系”,确保《条例》落地生效。要对照《条例》的规定着力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制,教育部将通过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请各单位于2019年2月10日前,将学习贯彻《条例》的情况总结和意见建议电子版发到1003590029@qq.com邮箱(纸质版签字盖章,开学后报人事处办公室)。人事处总结全校各相关单位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上报教育部。

  

附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doc

  

  



人事处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