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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进修

发布时间:2026-03-20 浏览量:

一、公派出国

1.报名。申报人员根据人力资源处发布的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项目遴选通知,提交相关报名材料。由于国外邀请函办理周期较长,申报人员需要提前准备。

2.审核推荐。二级单位和学校审核推荐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送推荐人员名单。

3.派出前管理。录取结果公布后,由人力资源处通知申报人员并开展行前教育;录取人员办理好签证、订购机票后,填写并签订《合肥工业大学出国(境)留学协议书》(一式四份)和《出国访学人员承诺书》。

4.出国期间管理。出国人员在外期间需要定期与所在二级单位联系,主动报告研修进展等相关情况。

5.回国后管理。出国人员需在回国后第一时间向所在二级单位报到,并填写结业考核表,二级单位将到岗工作证明、结业考核表、护照复印件等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处。


二、自费出国(境)

申报人员填写《合肥工业大学教师自费出国(境)研修申请表》(附件),先向学院(单位)提出申请,学院(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相关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处师资发展科;学校讨论研究后向申报人员反馈结果。后续流程参照上述公派出国相关要求办理。

出国(境)留学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人员,出国(境)前都必须与学校签订出国(境)留学协议。3个月以内的出国(境)人员管理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