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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关于开展2026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8 浏览量:


各学院(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26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为2025年12月31日仍在职在岗教职工,2025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人员不得申报。

2.全职博士后可参照科研人员的基本业务条件申报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科研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请转评教师系列同级别职务,须参加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组织的教学测评并达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要求。

4.无评审权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照《合肥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26〕57号)(附件1)中的规定执行。

二、评聘政策及条件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选择按照《合肥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26〕57号)(附件1)或学校2021年出台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附件2)中的评聘条件参加评聘。

三、评聘工作安排

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采用线上申报方式开展,评聘工作流程见附件3,请各申报人员,各学院(单位)负责材料审核、资格审核等工作的人员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材料提交和相关审核工作,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申报人员请参考《职称系统操作手册-申报端》(附件4-1)进行信息填报及材料提交。审核人员请参考《职称系统操作手册-审核端》(附件4-2)开展相应的审核工作。

四、评审费及代表性成果鉴定费

申报人员需缴纳代表性成果鉴定费2400元,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需交纳300元评审费(具体缴费方式见附件5),具体缴费时间另行通知。若申报人员经审核不符合评审条件或经学院(单位)评议未被推荐,评审费和代表性成果鉴定费均不予退还。

五、其他说明

1.申报人员应按本人工作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提交的各项业绩成果应与本人工作岗位和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相关。

2.本次评审通过人员的任职资格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聘任时间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申报人员计算原有职务任职时间以及学生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的业绩成果(项目、论文、专著、教材、奖励、发明专利等)须为任现职以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他时间段的业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并不得列入汇报答辩材料。

3.科研项目应为任现职务以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立项,项目实际到校研究经费统计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4.学术论文须正式发表并有明确的年份、卷号、期号和起止页码,仅为录用阶段或仅在线发表的论文均不符合要求。

1)选择按照学校2021年出台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附件2)中的评聘条件参加评聘的人员,对于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各学院(单位)应根据论文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坚持学术导向,严格认定其是否为高水平科学研究论文。

2)选择按照《合肥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26〕57号)(附件1)中的评聘条件参加评聘的人员,申报人员的论文级别按照该办法中的规定进行认定。

3)在校学术委员会发布的预警风险级别为“高”或“高风险”以及存在“论文工厂”行为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得认定为高水平科学研究论文,在预警风险级别为“中”、“低”或“预警”以及其他预警原因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应根据论文本身的学术价值,审慎、从严进行认定。

5.代表性成果,教职工来校工作前取得的业绩,数学、经济等学科学术论文作者排序规定等情况,按照《合肥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26〕57号)(附件1)执行。

6.申报人员认真填报个人业绩信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及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考评组须严格审核申报人员提供的各项信息及业绩成果。若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学校将按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诚信承诺书及学校相关政策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申报材料中不得包含任何涉密信息。申报人员在提交材料之前应自行留存备用,申报材料不予退还。学院(单位)各评审环节的过程性材料均需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联系人:鲍老师、王老师、冯老师,电话:62901085,邮箱:szk@hfut.edu.cn


附件:2026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附件材料



 人力资源处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