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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7 浏览量:

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20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1.申报我校有评审权的各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是20201231日仍在职在岗者,20201231日前已退休的人员不得申报。

2.申报2021年度我校无评审权系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先参加校内评审推荐,通过推荐后方可参加省有关厅局组织的正高评审。

二、评聘政策及条件

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政策及条件按《合肥工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修订稿)》(合工大政发〔2021133号文件)或《合肥工业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试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6148号文件)执行。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政策及条件按《合肥工业大学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修订稿)》(合工大政发〔2021134号文件)或《合肥工业大学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19180号文件)执行。

工程、实验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政策及条件按《合肥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等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21135号文件)或《合肥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试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3164号文件)执行。

上述申报人员只能按新旧文件之一的基本业务条件进行申报。高教管理类人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待新版相关文件正式发布后另行通知。

三、评聘组织

1.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批拟聘人员名单等工作。

2.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工作。

3.学校组建由校长担任主任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各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4.学校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分委员会,负责各系列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工作。

5.各学院成立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组长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包括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成员及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院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汇报答辩、择优推荐工作。

6.其他单位成立考评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单位党政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资格审查、汇报答辩、择优推荐工作。

7.申报人员及与申报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等有利害关系者不得参与学校或单位的相关评审工作。

四、时间安排

916-24

申报人员在科研院科研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论文认领、成果登记工作。

917-18

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预报名表,各单位按职称文件要求组建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单位考评组),并于18日中午12点之前将前述两份名单的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师资科邮箱(szk@hfut.edu.cn)。

人事处为各学院(单位)负责职称评审及其材料审核工作的老师、学术分委员会秘书进行职称申报工作培训。

918-24

各单位布置高职申报工作,申报人员将以下材料的word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单位(下述各文件命名规则是:表格名称+学院名称+姓名),其中第13项材料仅申报正高职称人员需要提交。

1.《青年教师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工作情况表》(附件12),word文件提交。

2.《本科与研究生教学工作情况表》(附件13),word文件提交。

3.申报教学教研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教学过程及教学效果测评情况表》(附件14),word文件提交。

4.《教学奖励情况表》(附件15),奖励证书等支撑材料拍照或扫描成图片附在表后,作一个word文件提交。

5.《教材专著标准情况表》(附件16),教材专著标准的封面、目录等能反映本人作用的支撑材料拍照或扫描成图片附在表后,作一个word文件提交。

6.《本科教研项目情况表》(附件17),本科教学研究项目的工作量分配表、项目申报书、项目认定书、项目结项书或项目验收表等支撑材料拍照或扫描成图片附在表后,作一个word文件提交。

7.《本科一流课程情况表》(附件18),本科精品开放课程等各类型一流课程的工作量分配表、项目申报书、项目认定书、项目结项书或项目验收表等支撑材料拍照或扫描成图片附在表后,作一个word文件提交。

8.《研究生教研项目及一流课程情况表》(附件19),研究生教学研究项目及一流课程的工作量分配表、项目申报书、项目认定书、项目结项书或项目验收表等支撑材料拍照或扫描成图片附在表后,作一个word文件提交。

9.《艺术类作品情况表》(附件20),相关支撑材料拍照或扫描成图片附在表后,作一个word文件提交。

10.《人才培养情况表》(附件21),相关支撑材料拍照或扫描成图片附在表后,作一个word文件提交。

11.《在我校博士后期间科研项目情况表》(附件22),word文件提交。

12.《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水平认定申请表》(附件25),excel文件提交。

13.《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表》(附件26),word文件提交(包括电子签名),还要包括3项代表性成果(pdf版本)。

923

人事处向各单位反馈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单位考评组)成员。

924

各单位汇总《2020年度高职报名登记表》(附件8),于24日中午12点之前将报名名单的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师资科邮箱,人事处汇总整理后向科研院(联系人:王老师,邮箱:kyykjfwzx@hfut.edu.cn,电话:62901925,科研院科技服务中心)提交高职正式报名人员名单及科研业绩统计起止时间。

924-30

各单位指定专人对申报人员填写的《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表》《青年教师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工作情况表》《本科与研究生教学工作情况表》《教学奖励情况表》《教材专著标准情况表》《艺术类作品情况表》《人才培养情况表》等材料进行审核。

926-27

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单位考评组)研究确定高水平科学研究论文的认定依据和认定程序,并及时向人事部门备案。

927

各单位将正高申报人员的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表及3项代表性成果的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到人事处师资科,并将以下表格的word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各相关部门审核。

1. 申报教学教研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教学过程及教学效果测评情况表》,发送至本科生院(联系人:洪老师,邮箱:hongyan@hfut.edu.cn,电话:62901109,二号办公楼310室)。

2.《本科教研项目情况表》及其相关支撑材料,发送至本科生院(联系人:施老师,邮箱:120746178@qq.com ,电话:62901091,二号办公楼304室)。

3.《本科一流课程情况表》及其相关支撑材料,发送至本科生院(联系人:高老师,邮箱:181829535@qq.com,电话:62902478,二号办公楼209室)。

4.《研究生教研项目及一流课程情况表》及其相关支撑材料,发送至研究生院(联系人:华老师,邮箱:hfuthua@hfut.edu.cn,电话:62901225,二号办公楼324室)。

5.《在我校博士后期间科研项目情况表》,发送至人事处(联系人:曾老师,邮箱:1181358559@qq.com,电话:62901652,二号办公楼426室)。

科研院、本科生院、研究生院、人事处等部门于1012日之前将相关材料反馈给各学院(单位)。

928-113

学校邀请同行专家对所有正高申报人员的代表性成果进行鉴定。

109

教学科研类教师申报2020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考核按学校发布的《关于对申报教学科研型高级职称的教师进行教学效果测评有关事宜的通知》(合工大政发〔2021136号文件)执行,测评结果当年有效。

各学院将教学科研类申报人员的教学效果测评结果(纸质版和电子版)及相关材料提交到本科生院(联系人:洪老师,邮箱:hongyan@hfut.edu.cn,电话:62901109,二号办公楼310室),审核备案后报人事处。

109-13

2020年度高职报名登记表》中的所有申报人员需要在网上缴费平台交纳评审费,正高申报人员还需交纳代表性成果鉴定费。

1012

各单位将本单位及各职能部门审核、盖章后的材料,一并反馈给申报人(请注意部分材料申报人须当面确认签字)。

1013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类教师及科研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附件23中的《学术论文情况表》及表中各篇论文的全文(论文按《学术论文情况表》中的顺序进行编号)。教学教研类高职申报人员向各单位提交《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水平认定申请表》及待认定论文所发表的期刊原件1份,论文原文1份。

1014-15

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单位考评组)根据高水平科学研究论文的认定依据和认定程序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进行认定,并将结果和论文材料及时反馈申报人员。还要严格审核《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水平认定申请表》,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及论文等材料提交给人事处师资科。

1018-19

学校学术委员会、本科生院等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水平认定工作。人事处将论文水平认定结果反馈给各学院。

1021

申报人员将附件9至附件24等所有纸质版申报材料(含支撑材料等)及word电子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简明情况登记表》(含申报人员电子签名)一并交所在单位。

1022-29

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材料报送单位答辩评议会和学校评审会。

各学院(单位)指派专人配合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单位考评组)对初审表中的“申报人基本情况”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简明情况登记表》进行初审。

111-2

公示结束后各单位负责人在初审表上填写公示情况并盖章,对公益服务工作填写单位意见。

各基层党支部和基层党委分别对申报人的“师德师风”进行审查,该项审查不合格者不得申报。各基层单位和呈报单位填写评价推荐意见。

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单位考评组)对申报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初审表中的基本业务条件初审结果、高职申报资格审查结果。

113

各单位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附件27)、所有申报人员全套评审材料报送学校。

114-1115

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组织审查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表现,人事处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向各单位反馈复核结果。

1116

学校下达各单位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名额。

1117-24

各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单位考评组)组织召开申报人员汇报答辩评议会,会议时间地点应提前在学院(单位)网站上公布,汇报答辩环节须开放且允许师生旁听。各学院实际参会评委人数不得少于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的2/3;其他单位的参会评委人数为7-9人。

答辩评议会评委根据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教学科研业绩(项目的完成情况、论文的质量及其实际贡献、专利的转化情况等)、年度考核结果及汇报答辩情况,结合本单位教学、科研及学科(专业)建设等工作的需要进行评议,在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排序推荐。推荐排序名单及推荐人员的汇报答辩PPT等材料须一并公示不少于3天(汇报答辩PPT公示纸质版,PPT内容格式的要求参见附件29)。

1125

各学院(单位)将《评议纪要、推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排序人员名单》(附件30)及评审材料报送人事处。

1126-127

学校召开正高、副高评审会。

学校根据不同学科特点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分委员会,对申报人员开展评议工作。申报人员进行汇报答辩(PPT材料需提前交给人事部门),重点陈述其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在本学科领域所取得的突出业绩、创新亮点及发展潜力,并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学校高级职称评审分委员会在评议的基础上,向学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晋升(转评)副高和正高人员名单。

学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高级职称评审分委员会推荐的人员进行评审,确定通过人员名单。

128-17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学校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并下文予以聘任。

五、评审费及代表性成果鉴定费

各学院(单位)《2020年度高职报名登记表》中的申报人员都需要提交300元评审费,申报正高人员还需要提交1500元代表性成果鉴定费。若申报人员经审核不符合评审条件或经单位评议未被推荐,评审费和代表性成果鉴定费均不予退还。具体缴费方式参见附件28

六、几点规定

1.本次评审通过人员的任职资格与聘任时间为20201231日,申报人员计算原有职务任职时间的截止期为20201231日。申报人员提交的项目、论文、专著、教材、奖励、发明专利等研究成果及其影响力支撑材料都应是任现职以来至20201231日期间取得。其中特别注意:科研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项目到账经费截至20201231日;发表论文应有准确的卷号(期号)和起止页码;申报材料中不得包含任何涉密材料。申报人员在提交材料之前应自行复印留存备用。

2.各单位指定专人配合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单位考评组),严格审核申报人所申报的职务系列与工作的主要岗位是否相符,严格审核申报人的教学工作量、论文、专著、教材、奖励、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合肥工业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诚信承诺书》的有关规定处理。

3.40周岁以下(198111日以后出生)人员申报教师系列副教授、教授职务,须至少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班导师)等学生工作或支教、扶贫等工作一年且考核合格,填写附件12

4.非专职科研机构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科研人员的副研究员、研究员职务,各学院统招博士后可参照科研人员的基本业务条件申报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

5.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条件若按照《合肥工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修订稿)》(合工大政发〔2021133号)执行,科研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条件若按照《合肥工业大学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修订稿)》(合工大政发〔2021134号)执行,则申报人员须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我校学生须为第一作者),当申报者为通讯作者且不是第一作者时,需要该论文的第一作者和其他通讯作者均承诺同意申报者使用该论文申报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且之前未曾使用、今后也不会使用该论文申报我校专业技术职务。

6.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本科生院等部门组织认定。

7.高水平科学研究论文: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单位考评组)本着对学科发展认真负责的态度,研究确定科学合理的认定依据,根据论文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坚持学术导向,实事求是地认定其是否为高水平科学研究论文。在学术信誉差、商业利益至上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得认定为高水平科学研究论文。

8.申报正高人员提交的代表性成果的形式,包括与申报学科相关的高水平论文或专著、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已经转化并有较大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国家标准、创作作品等,其第一单位必须为合肥工业大学。对于专著、教材、奖励、发明专利、国家标准、创作作品等成果,申报人员须为第一完成人,对于高水平论文,申报人员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代表性成果均需提供电子版材料。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3项代表性学术成果、汇报答辩PPT中的3项高水平代表性学术成果都应与《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表》中提交的代表性成果保持一致。

正高代表性成果的鉴定结果当年有效。去年已经通过代表性成果鉴定的正高申报人员,今年申报时仍需填写此表进行鉴定。

2021年度高职评审开始,对申报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代表性成果均要进行同行专家鉴定,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需要提供2项代表性成果,申报正高级职务需要提供3项代表性成果。

9.申报人员作为负责人起草的重要政策咨询报告及建议被省部级政府部门采纳或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批示,由科研院负责审核(电话:62901925)。

申报人员主持国防科技领域的国家级军工项目或特殊领域的国家级涉密项目,项目结题时撰写的(国防)技术报告,可等同于1篇高水平科学研究论文,由科研院负责审核(电话:62901925)。

10.教学教研类教师申报2020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教学过程、教学效果按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2019-2020学年两个学期、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的考核结果为准。

11.申报人应按本人工作的主要岗位确定申报的职务系列,提交的各项成果业绩应与申报人目前工作的主要岗位和申报职务相关。

12.对已转换工作岗位、现岗位与原有任职资格不符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需转评新的职务,否则不能申请下一聘期的专业技术职务分级。

13.出国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若评审通过即可确认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须回校报到后聘任相应职务,按期回校者聘任时间从20201231日算起。擅自逾期不归者,自逾期之日起取消评审结果。

14.对申报材料的公示有异议者可向各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单位考评组)、校学术委员会反映,对各单位推荐排序名单以及学校拟聘人员名单的公示有异议者可向学校纪委、人事处反映。

15.若申报人员未完全达到学校申报条件、或基本业务条件略有欠缺、或任职年限略有差距,但业绩特别突出且支撑材料真实有效,经单位申请报学校批准后,可参加评聘。

 

联系人:汪老师,电话:62901085,邮箱:szk@hfut.edu.cn

  


附件:2020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附件材料汇总.zip


 

                                                                        人事处                        20219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