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教管理类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20年度高教管理类人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申报人员必须是2020年12月31日仍在职在岗者,2020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评聘政策及条件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评聘政策及条件按《合肥工业大学高教管理类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21〕142号)、《合肥工业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21〕141号)或《合肥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试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3〕164号)执行。
申报人员只能按新旧文件之一的基本业务条件进行申报。
三、评聘组织
1.申报高教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由各学院(单位)成立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单位考评组),组长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成员及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单位党政负责人),负责本学院(单位)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汇报答辩、择优推荐工作。
2.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人事处等单位成立思政教育考评组,负责申报人员资格审查、汇报答辩、择优推荐工作。
3.申报人员以及与申报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等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评审工作。
四、时间安排
1.2022年1月7日之前
申报高教管理高级职称的人员向所在学院(单位)提交报名表(附件1),各单位进行汇总并将本学院(单位)报名汇总表及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单位考评组)名单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k@hfut.edu.cn。(2021年职称评审时已经报送过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的学院不用重复报送)
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级职称的人员向所在学院(单位)提交报名表(附件1),各学院(单位)汇总后将名单报送给学工部(联系人:朱老师,电话:62905036,邮箱:xgb@hfut.edu.cn,学工北楼301室),由学工部汇总后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k@hfut.edu.cn。学工部随后对申报人员进行教学能力测试,测试结果于1月18日之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2.1月12日之前
申报高教管理高级职称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填写附件6~10,连同各附件所填业绩的支撑材料报各学院(单位),由各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单位考评组)进行审核。
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级职称的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填写附件5~10,连同各附件所填业绩的支撑材料报各学院(单位),由各学院(单位)初审后报学工部,由思政教育考评组负责审核。
3.1月13日之前
各学院(单位)及学工部指定专人对申报人员提交的附件5、附件8~10进行审核,将附件6、附件7分别送到以下部门审核:
(1)《本科教研项目情况表》(附件6)及其相关支撑材料,报送至本科生院(联系人:施老师,电话:62901091,二号办公楼304室)。
(2)《研究生教研项目情况表》(附件7)及其相关支撑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联系人:华老师,电话:62901225,二号办公楼324室)。
4.1月18日之前
各学院(单位)及学工部将初审之后的《发表论文(理论文章)情况表》(附件8)及其论文复印件、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理论文章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人事处(联系人:汪老师,电话:62901085,二号办公楼424室)。
5.3月8日之前
本科生院、研究生院、人事处、科研院将审核后的相关业绩材料反馈回各学院(单位)及学工部,再由各学院(单位)及学工部反馈给申报人员,申报人员确认后签字。
6.3月11日之前
申报人员将附件2~12等所有纸质版申报材料(申报副高不需要附件12)、及word电子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简明情况登记表》(含申报人员电子签名)、申报正高的附件12(包括3项代表性成果pdf版本)的电子版材料(含正高申报人员电子签名)一并提交所在学院(单位)。
7.3月21日之前
各单位完成对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初审表(附件3)上填写公示情况。各基层党支部和基层党委分别对申报人的“师德师风”进行审查,各基层单位和呈报单位填写评价推荐意见。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单位考评组、思政教育考评组)对申报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初审表中的基本业务条件初审结果、高职申报资格审查结果。
8.3月23日之前
各学院(单位)及学工部将所有申报人员的全套评审材料纸质版、申报正高的附件12(包括3项代表性成果pdf版本)的电子版材料(含正高申报人员电子签名)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附件13)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人事处。
9.4月25日之前
学校下达各单位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名额。
10.5月6日之前
各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单位考评组、思政教育考评组)组织召开申报人员汇报答辩评议会,会议时间地点应提前在学院(单位)网站上公布,汇报答辩环节须开放且允许师生旁听。各学院实际参会评委人数不得少于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的2/3;其他单位的参会评委人数为7-9人。
答辩评议会评委根据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工作业绩以及理论实践研究成果、年度考核结果及汇报答辩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评议,在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排序推荐。推荐排序名单及推荐人员的汇报答辩PPT等材料须一并公示不少于3天(汇报答辩PPT公示纸质版,PPT内容格式的要求参见附件14)。公示无异议后将《评议纪要、推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排序人员名单》(附件15)及评审材料报送人事处。
11.5月18日之前
学校召开正高、副高评审会,申报人员进行汇报答辩(PPT材料需提前交给人事处),重点陈述其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在本学科领域所取得的突出业绩、创新亮点及发展潜力,并回答问题。学校高级职称评审分委员会在评议的基础上,向学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晋升人员名单。学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高级职称评审分委员会推荐的人员进行评审,确定通过人员名单。
12.5月27日之前
完成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学校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并下文予以聘任。
五、评审费及代表性成果鉴定费
申报人员需要交纳300元评审费,申报正高人员还需要交纳1500元代表性成果鉴定费。若申报人员经审核不符合评审条件或经单位评议未被推荐,评审费和代表性成果鉴定费均不予退还。具体交费方式参见附件16。
六、几点规定
1.本次评审通过人员的任职资格与聘任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计算原有职务任职时间的截止期为2020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提交的项目、论文、专著、教材、奖励、发明专利等研究成果及其影响力支撑材料都应是任现职以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特别注意: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项目到账经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表论文应有准确的卷号(期号)和起止页码,期刊收录情况以论文发表时的期刊收录结果为准,在校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监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原则上不予认可,在学术期刊的“增刊” “专辑”“专刊”“特刊”等非正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不予认可。申报材料中不得包含任何涉密材料。申报人员在提交材料之前应自行复印留存备用。
2.各单位指定专人配合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单位考评组、思政教育考评组),严格审核申报人所申报的职务系列与工作的主要岗位是否相符,严格审核申报人的教学工作量、论文、专著、教材、奖励、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合肥工业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诚信承诺书》的有关规定处理。
3.申报正高人员提交的代表性成果的形式,包括与申报学科相关的高水平论文或专著、获得的奖励和荣誉等,其第一单位必须为合肥工业大学。对于专著、奖励、荣誉等成果,申报人员须为第一完成人,对于高水平论文,申报人员须为第一作者。代表性成果均需提供电子版材料。
《高教管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3项代表性学术成果、汇报答辩PPT中的3项高水平代表性学术成果都应与《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表》中提交的代表性成果保持一致。
从2021年度高职评审开始,对申报高教管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代表性成果均要进行同行专家鉴定,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需要提供2项代表性成果,申报正高级职务需要提供3项代表性成果。
正高代表性成果的鉴定结果当年有效。
4.申报人员应按本人工作的主要岗位确定申报的职务系列,提交的各项成果业绩应与申报人目前工作的主要岗位和申报职务相关。
5.对已转换工作岗位、现岗位与原有任职资格不符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需转评新的职务,否则不能申请下一聘期的专业技术职务分级。
6.出国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若评审通过即可确认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须回校报到后聘任相应职务,按期回校者聘任时间从2020年12月31日算起。擅自逾期不归者,自逾期之日起取消评审结果。
7.若申报人员基本业务条件不符合学校规定,但业绩特别突出且支撑材料真实有效,经单位申请报经学校批准后,可参加评聘。
8.对申报材料的公示有异议者可向各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单位考评组、思政教育考评组)、校学术委员会反映,对各单位推荐排序名单以及学校拟聘人员名单的公示有异议者可向学校纪委、人事处反映。
联系人:汪老师,电话:62901085,邮箱:szk@hfut.edu.cn
附件:2020年度高教管理类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zip
人事处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