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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安徽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待遇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4 浏览量:

关于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安徽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待遇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文件通知,自202271日起调整我校参加省直医疗保险职工(含退休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20237月起个人账户金额统一划入个人社会保障卡。

  一、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改变

  ①在职职工:202271日改革前,个人账户由单位缴费的一定比例和个人缴费划入,我省按照单位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全省16个市和省直职工医保在0.4%1.8%之间)和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改革后,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②退休职工:退休人员由于个人不缴费,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规定划入。202271日改革前,我省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本人养老金的一定比例(全省16个市和省直职工医保在2%4.2%之间)划入;改革后,按照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定额划入,我省为按照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的2%,取整计算为每月70元,定额划入个人账户。

  二、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①建立门诊共济,将门诊多发病、常见病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这些费用原来基本是靠个人账户或自费解决。

  ②扩大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保障范围,将费用高、治疗周期长的疾病门诊费用逐步纳入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比照住院保障政策予以报销。

  ③随着处方流转信息系统的建立完善,参保人员可以持定点医疗机构的外配处方,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和结算,符合规定费用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后,参保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在统筹区域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达到800元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进行报销。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费用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2000元。

  三、医保个人账户变更

  目前省直职工个人账户划入的是金融账户,即通过银行卡或存折记账,具备金融功能。202371日起,全省范围内省直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额度划入社保账户,不再划入金融账户,统一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支付。

  咨询电话:于老师,0551-62901086。

  附件:

  附件1:《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安徽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待遇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57号).pdf

  附件2:《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3号).pdf


                                   人事处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