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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津补贴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3 浏览量:

关于开展津补贴专项检查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津补贴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

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工作,是国家政策的一贯要求,《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对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理规定。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严格规范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的规定,具体做到“四严”:

1.严禁违规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不得自行设立津贴、补贴、奖金项目,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超标准缴存公积金。

2.严禁违规和变相发放津补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不得自行发放值班费、加班费等津贴补贴项目,严格执行好考核奖励政策。

3.严格遵守绩效工资发放政策。按照《合肥工业大学校内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规定发放绩效工资,不得自行将津补贴、奖金、福利等纳入绩效工资。

4.严格遵守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管理规定。各单位要加强对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的管理,各项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和执行。

二、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工作,不得将执收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或直接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发放津贴补贴;不得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禁止一切未经审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有价证券和实物等行为发生。

三、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国家规范津贴补贴有关政策,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纠正津贴补贴发放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并于517日前将《津补贴专项自查表》电子版报送至rscsbk@hfut.edu.cn,纸质版送至行政2号楼421。联系人:曹老师,电话:62901631

四、学校开展津补贴专项检查

学校将加强津贴补贴发放监管,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工作进行排查、梳理、整改,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坚决防止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的发生。


附件: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表.docx

 

                      人事处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