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总结年度工作成效,客观公正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就202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劳动合同制人员、全职非在编人员。
二、考核周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师德考核是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内容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确定。对教学科研人员考核,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侧重考核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公共服务等情况。对非教学科研人员考核,以管理能力、服务质量为导向,侧重考核履职尽责、服务师生、工作实绩等情况。对涉密人员还应考核其履行保密工作职责情况。
四、时间安排
1.2025年12月15日前,各单位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考核工作小组,启动本单位考核工作,制定考核实施细则。
2.2026年1月5日前,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院、人文社会科学处等职能部门协同各学院(部)在学校信息门户“教职工年度考核一表通”中完成教师年度工作量及业绩统计。
3.2026年1月9日前,教职工在学校信息门户“教职工年度考核一表通”中填写年度考核表并提交。
4.2026年1月12日前,各单位组织个人述职,初步确定个人考核结果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5.2026年1月23日前,各单位通过学校信息门户“考核一表通”提交考核结果,相关纸质版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处。
五、相关说明
1.校级领导干部考核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中层领导干部考核按照《合肥工业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合肥工业大学纪检监察、巡察部门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3.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人员考核的基本要求按照《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年度考核基本要求》《合肥工业大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基本要求》执行。
4.实验系列人员考核要求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5.各单位考核实施细则须经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6.单位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个人年度考核评优指标分别为25%、20%、15%、10%。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娟
联系电话:62903658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考核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听取反馈意见。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个人年度考核相关规定.doc
人力资源处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