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下载《工伤申请须知》《工伤认定申请表》和《承诺函》,阅读完《工伤申请须知》后准确、如实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第二步:按照《工伤申请须知》准备下列材料:
(1)初诊病例、出院记录等原件和1份复印件;
(2)受伤前6个月工资发放记录;
(3)提供2名证人的手写证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每名证人需提供1份);
(4)受伤职工及工作单位填写《承诺函》,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如涉及上班路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需提供《工伤申请须知》中所列其他佐证材料。
第三步:将上述材料收集完整后送至行政二号楼422室王老师或427室于老师。
第四步:人力资源处社保科提交至包河区工伤科进行工伤认定。
第五步:经包河区认定为工伤后,及时根据实际情况下载并填写《合肥市工伤医疗待遇申报表或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报表》,并附医疗期间相关病历、发票送至行政二号楼422室或427室。
第六步:人力资源处社保科提交至合肥市社保局进行工伤医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