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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

肥工业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

202084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职责

第一条 博士后工作实行校、院级管理学校成立博士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后工作规划的制和重大问题的决策。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处科研院、财务总务部、国际事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博士后进(出)站的管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特别资助以及其他博士后项目的申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综合评估博士后管理与服务工作等。

条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在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成员不少于9人的博士后管理工作小组。各博士后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和博士后人员管理工作。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有专人负责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

 人事处负责博士后薪酬的发放、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人事档案的保管和传送等工作。科研院负责博士后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科研成果的报奖以及专利申请等工作。财务负责博士后有关经费的计划和管理等工作。国际事务处负责外籍博士后来华工作的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总务部负责博士后住房安排、户口落迁等工作。


第三章   招 收

第四条 招收类型

学科博士后:由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在学院根据学科发展和科学研究需要招收的博士后,进站后全职在站工作。学科博士后分为一般学科博士后和师资博士后。师资博士后是指由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在学院根据本院师资队伍规划,经学校批准招收的拟作为师资补充的博士后,师资博士后在完成相应的目标任务后,经考核通过可留校进入教学科研岗位,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企业博士后:由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共同招收的博士后。

第五条 博士后申请条件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综合素质高。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申请进入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 博士后申请和录用程序

申请者登陆“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注册、提交本人的电子材料,向拟进入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提交申请。经博士后管理工作小组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同意后,申请者完善所有书面材料,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批和国家人社部备案。

第七条 为保证博士后研究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学院、合作导师与博士后签订相关工作协议。企业博士后还需与合作企业签订相关工作协议,明确各方的职责、权利及其它相关事宜。

第八条 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有在研的科研项目且经费充足。


第四章   在站管理

第九条 博士后应在进站批文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到流动站所学院报到,三个月内完成开题

博士后进站后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纳入学校教职工统一管理,享受同类人员待遇,计算工作年限。博士后在履行研究工作职责的同时,应完成所在学院要求的工作任务和公益活动。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24个月-48个月,博士后工作总期限不得超过72个月。博士后研究期满后必须出站或转到另一个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博士后在站期间经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同意后,可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短期学术交流,出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第十一条 博士后进站后可申报各类博士后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项目,各类资助经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以及学校财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博士后须在进站12-15个月内参加中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能继续从事研究工作和出站的依据。中期考核由各博士后管理工作小组负责,企业博士后的中期考核以工作站为主,由企业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参照学科博士后的中期考核协商确定。

博士后中期考核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中期考核不合格者须参加下一次中期考核,再次不合格者予以退站处理。合格及以上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督促其按时出站。

第十三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须参加学校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退站处理。

十四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作退站处理:

(一)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

(三)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

(四)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五)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六)因旷工等行为违反所在单位劳动纪律规定,符合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情形的。

(七)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八)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九)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

(十)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第五章   出站考核

十五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须按期申请博士后基金,至少作过一次学术报告或讲座,完成高水平的《博士后研究报告》,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出站:

(一)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

(二)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中国博士后面上资助、特别资助、其他博士后项目。

(三)主持纵横向科研项目实际到校研究经费10万元。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可根据学科特点制定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出站要求,在工作协议中体现。

博士后研究成果认定时间自进站之日起算,高水平学术论文由学院、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认定。学科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所有研究成果均须以合肥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企业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研究成果由合肥工业大学和企业共同署名,研究成果归属依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校企双方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博士后出站时须达到学校、学院的出站考核要求,提交成果材料,参加考核答辩。经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小组考核通过,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报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批和国家人社部备案后,发放博士后证书。获得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资助的博士后人员的《博士后证书》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印发。

第十七条 博士后期满出站后,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鼓励创新创业。出站后无明确工作单位者,离校时个人档案应转至社会人才服务中心。

博士后退站人员,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人员规定的相关政策。人事档案、户口转至学校的博士后人员退站后,须将人事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转至人事(劳动)关系接收单位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户口按照有关规定迁移至进站前常住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薪资待遇

第十八条 学科博士后的培养经费由国家和学校共同筹集,企业博士后的培养经费由国家、地方和企业共同筹集。一般学科博士后中统招博士后待遇如下:

年薪为22万元/合作导师另需提供不低于2万元/年的科研绩效,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学校提供5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按科研项目方式管理。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高水平成果奖励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所获得的资助经费不计入学校发放的薪酬待遇。

第二十条 按照学校住房管理办法提供过渡住房或按照1200/月标准提供两年租房补贴。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一般学科博士后中统招博士后在站期间如工作业绩达到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要求,可不受资历限制参加职称申报,评审指标单列。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合肥工业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813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