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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试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3[164]号)(单位及个人用)

合肥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试行办法

合工大政发2013[164]号

  

为进一步深化校内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完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制,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激励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教育水平、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国务院、教育部《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合肥工业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人才培养为重点,以提升水平为目标,根据学科建设与学校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现状,引导教师进行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产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2、强化岗位聘任,破除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根据需要合理设岗,根据岗位聘任条件,完善聘任工作,推进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实施聘任制。

3、按学部制学术委员会下放高教、科研、实验、工程系列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权,并相应建立和完善评聘工作的监督约束机制。充分发挥“教授治学”作用,将评聘的重点放在选拔学术骨干和学术带头人上,鼓励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脱颖而出,建设精干、高效、创新、开放的教学、科研和管理队伍。

二、评聘条件

(一)基本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忠诚教育事业,努力钻研业务,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能够严于律已,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2、申报人员在任职期间,能够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等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且任期考核称职。

3、学历、资历

1)初级职务:获得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且经考核合格者,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且经考核合格者可直接聘任。

2)中级职务: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者,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经考核合格者可直接聘任。

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且本科毕业后工作2年以上(专科3年),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后担任初级职务4年以上者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教、科研系列中级职务应具有硕士学位。

2014年度起,申报教学、科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博士学位(外语、体育、艺术类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

3)副高级职务: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中级职务2年以上,或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者可申报副高级职务。

2014年度起,申报教学、科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博士学位(公共政治、公共数学、公共物理类教师暂应为在读博士,外语、体育、艺术类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196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学校有评审权系列的非教学、科研系列副高级职务应具有硕士学位、申报学校无评审权系列的非教学、科研系列副高级职务应具有本科学历。

4)正高级职务: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担任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者可申报正高级职务。其中195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高教、科研、思政、高教管理系列正高级职务应具有博士学位(外语、体育、艺术类教师应为在读博士),申报科技推广型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实验师及学校无评审权系列的正高级职务应具有硕士学位。

5)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允许破格申报。

4、外语

申报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其外语条件见附件一。

5、计算机

申报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其计算机条件见附件二。

6、社会活动

申报评聘高教、科研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任现职以来,必须担任过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组织员之一或指导学生课外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活动(须提供有关证书)。

7、高校教师资格

申报评聘讲师、副教授、教授职务者均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博士毕业生首聘讲师职务可不作要求。

8、教学质量

申报评聘副教授、教授职务者须通过教学质量考核或评估(包括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抽查、研究生毕业论文质量评估等)。

9、三种经历

申报教学、科研系列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具有“三种经历”之一。从2015年度起,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学、科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具有半年以上的出国(境)留学访学经历(公共政治、体育类教师除外)。

10、教学培训

2014年度起,申报副教授、40岁以下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参加教务部或学院组织的教学培训,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方可申报。

(二)基本业务条件

申报人员除满足基本申报条件外,还须在满足学校规定的基本业务条件的基础上择优评聘(具体基本业务条件见附件三、四、五、六、七)。

基本业务条件属于必备条件,各学院(部)(下同)可结合本单位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等工作的需要,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但不得放宽基本业务条件。

三、评聘指标数

在每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学校将根据各单位编制和岗位设置缺额情况,并结合各单位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管理、服务等发展状况,按照“缺一补一、绩效奖励”的原则,确定各类各级评聘岗位指标数。各学院推荐的副高及正高职人员不得突破评聘岗位指标数加1或评聘岗位指标数的120%。各学部评聘的副高职及以下人员不得突破下达的评聘岗位指标数。

四、评聘工作的组织

1、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

(1)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的制定;

(2)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领导和指导工作;

(3)负责确定各单位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指标数;

(4)审批拟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5)审理评聘工作中的争议和申诉。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务部,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工作;

(2)负责起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文件和规章制度;

(3)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调研、统计工作;

(4)受理评聘工作中的争议和申诉。

2、学校组建由校长担任主任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我校有评审权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议、审定工作,及我校无评审权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工作,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不少于17人。

3、学校组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需要由学校统一组织的非高教、科研系列副高级和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议、审定工作。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不少于17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不少于13人。

4、学校按学部成立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部所辖学院的高教、科研、工程、实验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大部所辖学院高教、科研、工程、实验系列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不少于13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不少于11人。

5、各单位成立单位考评组,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考核、推荐排序工作。单位考评组由党政领导和专家组成,成员7-9人(人数较少的单位成员数不少于5人),必要时可聘请外单位专家参加。

6、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校内外相应学科专家,负责对拟引进的优秀人才进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考评或已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审查,结果报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聘任。

五、评聘程序

1、全校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定于每年的11月份组织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定于每年的3、4月份组织开展,拟申报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职务的人员应根据自己的教学计划安排,由本人提前一年向教务部提出教学质量考核申请。学校组织专家及教学督导组成员对拟申报人员进行不少于3次的现场听课,根据专家及督导组听课评价意见,综合学生测评、同行听课等其它教学测评情况,对申报人员的教学效果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评价。同时学校组织专家及教学督导组成员对拟申报人员指导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对拟申报人员指导的研究生毕业论文进行评估,抽查和评估的结果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在两年内有效。实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教学质量考核未通过者不得申报。

2、在学校开展评聘工作时,申报人员向所在学院或所在单位报名,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申请人应按基本业务条件如实填写,与基本业务条件无关的尽可能不要填写),提交成果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提交3篇(部)代表作,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提交2篇(部)代表作,由学校组织校内外3名同行专家鉴定。鉴定通过方可参加下一程序的评审。鉴定结果在两年内有效。

4、各单位要严格核实、验证申报人的教学工作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经费、获奖等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其中教学、科研项目的名次由教务部、科学技术研究院统一审核。

5、各单位要公开展示申报人的材料,材料公示不少于三天,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送呈给评审组。

6、各单位考评组在征询校纪委(监察处)、科学技术研究院、教务部、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考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含排序)。

7、各大部评审委员会在上述6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根据学校确认的评聘岗位指标数及申报人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择优评聘。

8、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在各大部学科评议组进行答辩,由申报人陈述其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工作及业绩,并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

9、各学科评议组参考单位意见,对申报正高职和非高教、科研系列副高职及以下人员的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逐一评议,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符合条件的人选,并按综合条件排序;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在下达的指标内进一步评审并投票表决,得票超过三分之二者提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10、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拟聘正高职及非教学、科研系列副高职及以下人员拟聘名单,审定学部自行组织评聘的拟聘人员名单。

11、高级职务受聘者签订首聘期聘约。

12、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聘任。

六、其它规定

1、评审委员会、评议组、单位考评组成员应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认可的专家组成。专家应熟悉有关文件及评聘政策,全面掌握评聘条件,详细审阅申报人员的材料,坦率地发表意见,公正公平地表决。若评聘工作涉及评审人员本人亲属的应主动声明并回避。评审会上的不同意见和未经批准的评审结果不得擅自向外透露。

2学校及学部各级评审委员会除主任外,委员连续参加评审均不超过4次。评审委员会委员每次调整人数不应少于上届人数的三分之一,同时为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调整人数亦不应多于上届人数的三分之二。

3、各学院的评聘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学院领导班子应严格按照学校确定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条件认真组织评聘和推荐工作,按照优化各学科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的原则,按照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专业、基地(平台)建设的岗位需求,结合申报者的业绩和能力水平择优推荐和评聘。

4、新调入我校的专业技术人员,校务部需在调入前审查其原有任职资格,并根据审查结果,结合工作岗位需要,报请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5、根据“非升即走、非升即转、择优选用、竞争流转”的原则,从2014年度起,年满45岁的中级人员原则上不得再申请教学、科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满57岁的副高级人员原则上不得再申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申报我校无评审权系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先参加当年上半年学校组织的有评审权系列的正高级职务评审工作,通过评审推荐后方可参加下半年省有关厅局组织的正高评审工作。其校内的基本业务条件由学校单独制订,文件另行下发。

7、职员申报高教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申报正高级须为五级职员;申报副高级须为六级职员或具有领导职务的七级、八级职员;申报中级须为七级、八级职员。

8、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凡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永久取消其申报资格。发生一般教学事故者,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一年内发生两次一般教学事故者或一次较大教学事故者,两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七、附则

本《办法》从2013年度起执行,由校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

合肥工业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外语条件

一、考试语种、类别及级别

全国统考的语种包括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安徽省统考的语种包括卫生类医古文和综合类古汉语。

全国统考的类别除英语划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专业类别外,其它语种不分专业类别。

每一语种、类别均分为A、B、C 三个级别,各级别适用范围如下:

A级:高教、科研、卫生系列申报评聘高级(不分正、副)专业技术职务者;

B级:其他系列申报评聘高级(不分正、副)专业技术职务者;

C级:申报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前职称外语考试曾通过A级者,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需再次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外语教师不再需要参加第二外语考试。

安徽省医古文和古汉语考试,分为高、中级2个级别。从事图书资料、档案、出版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选考古汉语;从事中医、中药工作的人员可选考医古文。

二、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于职称外语考试:

1.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相当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3.有过因公援外、支边经历者;

4.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以及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者;

5.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者;

6.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者;

7.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者。


附件二:

合肥工业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条件

  

一、考试级别

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分高、中、初三个级别(考试科目的数量分别为5科、4科和3科),其中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报考高级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报考中级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报考初级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二、免试条件

1、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研究生毕业;

2、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参加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全国计算机软件水平、资格考试合格;

4、年满45周岁;

5、有过因公援外、支边经历者。

  


附件三

合肥工业大学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业务条件

一、申报助教基本业务条件

胜任本职工作,具有从事教学、科研的基本能力,通过所在单位的考核。

二、申报讲师基本业务条件

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能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完成本学科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任初级职务以来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业绩方面应达到如下要求:

1、承担过2门(公共基础课教师1门)课程(含实验课)的助课工作,专业课教师须协助指导过实践环节课程或毕业设计(论文)等,效果良好。

2、作为主要成员,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及科学研究工作,有较好的表现。

3、在本学科“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或获本学科领域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4名)。

三、申报副教授基本业务条件

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研究上取得较好成绩,成为本学科的教学、科研骨干,任中级职务以来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业绩方面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以教学为主的教师

1、教学任务

系统地承担过2门及以上本科或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年平均裸学时为256学时及以上。

2、教学质量

经教务部组织历次综合测评教学效果平均为优良及以上。

3、教学效果、教学比赛、教学改革、教研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校级及以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三等及以上奖励;

2)参与(前3名)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有突出贡献(在项目验收报告中有突出表现)。并发表过与项目相关的教学研究论文;

3)参加并完成省级一般教研项目(前2名);或参加并完成省级重点及以上教研项目(前4名)。并发表过与项目相关的教学研究论文。

4、获奖、论文、教材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2名)或一等奖(前3名)或特等奖(前4名);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教材、多媒体课件三等奖(第1名)或二等奖(前2名)或一等奖(前3名);或获国家级教材奖;

2)参编本学科省级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并有1篇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有2篇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其中1篇为教学研究论文。

5、其它工作

积极参加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队伍建设、教学改革,并且承担实际工作,业绩得到学院的认可。

(二)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

1、教学任务

系统地承担过2门及以上本科或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学院下达的年度教学工作量。且作为指导教师指导1届本科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公共基础课教师可不作要求)。

2、教学质量

经教务部组织历次综合测评教学效果平均为良好及以上。

3、教学效果、教学比赛、教学改革、教研项目、科研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校级及以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三等及以上奖励;

2)参与(前3名)省级及以上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改革试验区、教学团队、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等,有突出贡献(在项目验收报告中有突出表现)。且发表过与主持或参加的项目相关的研究论文;

3)参加并完成省级一般教研项目(前2名);或参加并完成省级重点及以上教研项目(前4名)。且发表过与主持或参加的项目相关的研究论文;

4)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前2名);或主持纵横向项目的实际到校经费累计达到20万元(理科类教师14万元,文科类教师5万元,外语体育类教师4万元);或主持和参加纵横向项目的实际到校经费累计达到40万元(理科类教师28万元,文科类教师10万元,外语体育类教师8万元),其中主持项目的实际到校经费累计不少于10万元(理科类教师7万元,文科类教师3万元,外语体育类教师2万元)。且发表过与主持或参加的项目相关的研究论文。

4、获奖、专利、论文、教材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2名)或一等奖(前3名)或特等奖(前4名);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教材、多媒体课件三等奖(第1名)或二等奖(前2名)或一等奖(前3名);或获国家级教材奖;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一等奖(前5名);或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获省级社会科学文学艺术三等奖(第1名)或二等奖(前2名)或一等奖(前3名);或获全国优秀工程勘查设计奖;

2)获本学科领域的国家发明专利(前2名)或制订国家标准1项(前4名),并有1篇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3)在本学科“校定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

4)参编本学科省级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并有2篇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5、其它工作

积极参加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队伍建设、教学改革,并且承担实际工作,业绩得到学院的认可。

四、申报教授基本业务条件

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及专业基础,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学科教学、科研及学术研究上作出突出的贡献,为其所在学科方向的主要骨干或学术带头人,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业绩方面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以教学为主的教师

1、教学任务

系统地承担过2门及以上本科或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年平均裸学时为256学时及以上。

2、教学质量

经教务部组织历次综合测评教学效果平均为优秀。

3、教学改革、教研项目

主持省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1项且主持到校经费5万元的省级重点教研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1项;或主持到校研制经费5万元的国家级教研项目1项。并发表过与主持项目相关的教学研究论文。

4、获奖

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第1名)或一等奖(前2名)或特等奖(前3名);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4名);或获省级教材二等奖(第1名)或一等奖(前2名);或获国家级教材奖(前6名);或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在全国学科竞赛、课外科技活动竞赛中获得一等奖。

5、论文、教材

主编本学科国家部委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10万字),并有1篇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校定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6、其它工作

积极参加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队伍建设,作出经学院认可的较大贡献。任期内担任过青年教师的业务指导且效果较好。

(二)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

1、教学任务

系统地承担过2门及以上本科或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学院下达的年度教学工作量。且作为硕士生导师,完整培养出至少1届硕士研究生。

2、教学质量

经教务部组织的历次综合测评教学效果平均为优良及以上。

3、教学改革、教研项目、科研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1项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或教研项目,且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累计经费20万元(理科类教师16万元,文科类教师6万元,外语体育类教师5万元),并发表过与主持项目的相关研究论文。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包括主任基金);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累计经费30万元(理科类教师20万元,文科类教师8万元,外语体育类教师6万元);或主持纵横向项目的实际到校经费累计达到80万元(理科类教师55万元,文科类教师20万元,外语体育类教师16万元)。理科类教师必须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类、管理类教师必须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且发表过与主持项目相关的研究论文。

4、获奖、专利

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第1名)或一等奖(前2名)或特等奖(前3名);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4名);或获省级教材二等奖(第1名)或一等奖(前2名);或获国家级教材奖(前6名);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第1名)或二等奖(前2名)或一等奖(前3名);或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前6名);或获省级社会科学文学艺术二等奖(第1名)或一等奖(前2名);或获全国优秀工程勘查设计金奖(前4名);或获本学科领域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第1名);或制订国家标准1项(第1名);或研究成果被国家有关部门部门采用。

5、论文、教材

在本学科“校定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外文期刊上(公共政治、公共体育类的教师不作此要求);或主编本学科国家部委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并有2篇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校定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6、其它工作

积极参加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队伍建设,作出经学院认可的较大贡献。任期内担任过青年教师的业务指导且效果较好。

五、说明

1、参加教研、科研等项目的名次认定

教研项目的主持人排名为第一,其它参加人员的排名一般以项目计划任务(合同)书上的排名为准。

科研项目的主持人排名为第一,其它参加人员的排名一般以项目申请书或计划任务(合同)书上的排名为准(国家级项目排名第2的人员必须承担该项目到账经费20%的工作量)。

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的负责人排名为第一,其它人员的排名以计划任务(合同)书上的排名为准。

2、本条件中所有的项目均指任现职期间的项目,按原定计划应在任现职前完成但拖延到任现职期间的项目不算。

所有的科研项目必须有经费到学校。

3、获奖项目若与外单位合作,且有学校署名,外单位有人排在前面者我校参加人的排名可向前递进1位。

4、期刊分类

“中文核心期刊”是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研制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中列出的期刊。在《合肥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版)上发表的论文计1篇为有效篇。

“校定核心期刊”是2010年我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校学科建设需要规定的期刊。

5、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基础上,若基本业务条件略有欠缺,但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重大成果,或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并得到本学科专家的公认,经单位申请报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参加评聘。

  

  

  

  

  

  

  

  

  

  

  

附件四

合肥工业大学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业务条件

一、申报研究实习员基本业务条件

胜任本职工作,具有从事科研的基本能力,通过所在单位的考核。

二、申报助理研究员基本业务条件

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能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完成本学科科研工作的能力,任初级职务以来在科研及其它工作业绩方面应达到如下要求:

1、参加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前3名);或主持和参加纵横向项目的实际到校累计达到8万元。

2、在本学科“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或获本学科领域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3名)。

三、申报副研究员基本业务条件

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研究上取得较好成绩,为本学科的科研骨干,任中级职务以来在科研及其它工作业绩方面应达到如下要求:

1、科研项目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纵横向项目的实际到校经费累计达到40万元;或主持和参加纵横向项目的实际到校经费累计达到80万元,其中主持项目的实际到校经费累计不少于20万元。且发表过与主持或参加的项目相关的研究论文。

2、获奖、专利、论文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一等奖(前4名);或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获省级社会科学文学艺术三等奖(第1名)或二等奖(前2名)或一等奖(前3名);或获全国优秀工程勘查设计奖;

2)获本学科领域的国家发明专利(前2名)或制订国家标准1项(前4名),并有1篇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3)在本学科“校定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

3、其它工作

积极参加学院(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队伍建设、教学改革,并且承担实际工作,业绩得到学院(部)的认可。

四、申报研究员基本业务条件

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及专业基础,具有丰富的科研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学科科研及学术研究上作出突出的贡献,为其所在学科方向的主要骨干或学术带头人,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在科研及其它工作业绩方面应达到如下要求:

1、科研项目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包括主任基金);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累计到校经费60万元;或主持纵横向项目的实际到校经费累计达到150万元。理科类教师必须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类、管理类教师必须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且发表过与主持项目的相关研究论文。

2、获奖、专利

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第1名)或二等奖(前2名)或一等奖(前3名);或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前5名);或获全国优秀工程勘查设计金奖(前3名);或获本学科领域的国家发明专利3项(第1名);或制订国家标准1项(第1名)。

3、论文

在本学科“校定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4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外文期刊上。

4、其它工作

积极参加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队伍建设,作出经学院认可的较大贡献。任期内担任过青年教师的业务指导且效果较好。

五、申报科技推广型研究员基本业务条件

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及专业基础,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在科技推广转化方面作出较大的贡献,已从事10年以上的科技推广转化工作,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在工作业绩方面应达到如下要求:

1、科研项目

主持纵横向项目的实际到校经费累计达到150万元。

2、科研转化

主持转化自行研制的科研成果,为企业解决了关键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企业创收400万元(须经科学技术研究院认定并提供相关的证明)。

3、获奖、专利

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2项(三等奖第1名,二等奖前2名,一等奖前3名,国家奖前5名);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4项(第1名);或制订国家标准2项(第1名);

4、其它工作

积极参加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队伍建设,作出经学院认可的较大贡献。任期内担任过青年教师的业务指导且效果较好。

六、说明

1、参加科研项目的名次认定

科研项目的主持人排名为第一,其它参加人员的排名一般以项目申请书或计划任务(合同)书上的排名为准。

2、本条件中所有的项目均指任现职期间的项目,按原定计划应在任现职前完成但拖延到任现职期间的项目不算。

所有的科研项目必须有经费到学校。

3、获奖项目若与外单位合作,且有学校署名,外单位有人排在前面者我校参加人的排名可向前递进1位。

4、期刊分类

“中文核心期刊”是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研制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中列出的期刊。在《合肥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版)上发表的论文计1篇为有效篇。

“校定核心期刊”是2010年我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校学科建设需要规定的期刊。

5、从事2年以上军工保密技术的研究人员提供本人已承担完成的军工项目的研究报告可等同于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6、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基础a上,若基本业务条件略有欠缺,但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重大成果,或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并得到本学科专家的公认,经单位申请报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参加评聘。

  

  

  

  

  

  

  

  

  

  

附件五

合肥工业大学申报工程技术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业务条件

一、申报助理工程师基本业务条件

胜任本职工作,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独立完成一般技术研究、设计和技术管理工作,通过所在单位的考核。

二、申报工程师基本业务条件

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独立承担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技术问题,任初级职务以来工作业绩方面应达到如下要求:

1、参加2项本专业的项目(研究、设计、施工、安装、测试、生产、技术管理),有相应经鉴定过的技术报告。

2、在本学科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

三、申报高级工程师基本业务条件

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一定的最新科技信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具有独立承担重要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解决了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或在科研成果转化方面作出一定的贡献,任中级职务以来工作业绩方面应达到如下要求:

1、作为主要负责人(前2名)承担1项本学科领域的大型工程项目主要设计、实施或研究工作,有相应经鉴定过的技术报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取得过具有较大实用价值或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并获得市级以上的奖励。

3、在本学科“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3篇;或获本学科领域的国家发明专利(前3名);或制订国家标准1项(前5名)。

四、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基本业务条件

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工程技术发展动态和前沿,在某一技术领域作出较突出的贡献,是该技术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解决本专业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工作业绩方面应达到如下要求:

1、主持完成过2项国家级或4项省(部)级重大工程(包括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经同行专家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以成果鉴定书为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技术产品开发、工程建设设计等方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三等奖第1名,二等奖前2名,一等奖前3名,国家奖前5名);或获本学科领域的国家发明专利4项(第1名);或制订国家标准2项(第1名)。

3、在本学科“校定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

4、在教学研究、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技术管理等某一方面作出单位认可的较大贡献。

五、说明

1、期刊分类

“专业期刊”是指具有ISSN或CN刊号的学术性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是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研制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中列出的期刊。在《合肥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版)上发表的论文计1篇为有效篇。

“校定核心期刊”是2010年我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校学科建设需要规定的期刊。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基础上,若基本业务条件略有欠缺,但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并得到本学科专家的公认,经单位申请报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参加评聘。

  

  

  

  

  

  

  

  

  

  

  

  

  

  

  

  

  

  

附件六

合肥工业大学申报实验技术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业务条件

一、申报助理实验师基本业务条件

胜任本职工作,能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对一般仪器设备进行故障排除和修理。参加过一定数量的实验工作,能初步独立地制订实验方案,提供准确的实验数据和结果,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写出实验报告,通过所在单位的考核。

二、申报实验师基本业务条件

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案、改进实验技术条件的能力,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丰富的实验经验,能够指导学生实验全过程,参与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工作,同时能参与改进有关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任初级职务以来工作业绩方面应达到如下要求:

1、独立完成过一定数量的实验任务,并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

2、在本学科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

三、申报高级实验师基本业务条件

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组织和指导大型复杂实验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能独立承担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工作,能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任中级职务以来工作业绩方面应达到如下要求:

1、独立开设2门实验课程或承担2门实验课程的教学指导工作,且教学效果良好。

2、主持校级及以上实验教学改革项目,已结题,并对实验技术和仪器的改进、对引进仪器设备的使用和改造作出显著成绩;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2项国家级或经费在100万元以上科研项目的实验,并写出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获校级及以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优秀及以上奖励。

3、在本学科“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3篇;或获本学科领域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1名)。

四、申报教授级高级实验师基本业务条件

具有广博的理论基础,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组织、指导和设计大型复杂实验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能独立承担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工作,能独立开展实验仪器设备的研制、改进,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工作业绩方面应达到如下要求:

1、独立开设2门实验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

2、完成2项及以上实验技术和仪器的研制或改进,对引进仪器设备的使用和改造做出显著成绩,通过学校组织的鉴定。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实验教学改革项目,已结题,且主持累计到校2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

4、(1)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2名)或一等奖(前3名)或特等奖(前4名);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教材三等奖(第1名)或二等奖(前2名)或一等奖(前3名);或获国家级教材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一等奖(前4名);或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前8名);或获本学科领域的国家专利2项(第1名);或制订国家标准1项(第1名)。

5、在本学科“校定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

五、说明

1、期刊分类

“专业期刊”是指具有ISSN或CN刊号的学术性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是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研制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中列出的期刊。在《合肥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版)上发表的论文计1篇为有效篇。

“校定核心期刊”是2010年我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校学科建设需要规定的期刊。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基础上,若基本业务条件略有欠缺,但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并得到本学科专家的公认,经单位申请报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参加评聘。

  

  

  

  

  

  

  

  

  

  

  

附件七

合肥工业大学申报高教管理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业务条件

  

一、申报研究实习员、助理工程师基本业务条件

基本掌握高校党政管理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岗位的工作内容、要求、方法和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能独立处理和完成工作中的一般性问题,通过所在单位的考核。

二、申报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基本业务条件

具有较扎实的高校党政管理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教育管理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所从事的党政管理及其研究工作有较深入、系统的了解,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能力,任初级职务以来工作业绩方面应达到如下要求:

1、胜任本职工作,能独立完成本职工作,至少起草了2份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文件等,被学校或学院采用。

2、在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三、申报副研究员基本业务条件

具有坚实的高校党政管理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及时掌握国内教育管理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任中级职务以来工作业绩方面应达到如下要求:

1、承担或主持某一方面的党政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育管理工作经验。起草过4篇对全局有影响的报告、文件等,为教育管理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决策性依据。在所负责的管理工作中善于开拓创新,为改革和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得到公认。

2、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2项校级及以上高教管理研究项目(有立项、有经费),并撰写了研究报告或发表了与研究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

3、在“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

四、申报研究员基本业务条件

具有广博、深厚的高校党政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丰富,能及时掌握国内教育管理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很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很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工作业绩方面应达到如下要求:

1、主持学校某一重要岗位的党政管理工作,能根据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目标任务,设计改革思路,提出创新举措,拟定至少5项学校有关发展规划、主要规章制度、政策措施等重要文件,经实践卓有成效,对高等学校管理改革实践具有较大的指导意义。管理工作实绩突出,所主持的党政管理研究工作处于省内高校领先地位,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的高度评价。

2、具有指导和主持本专业管理研究工作的能力,主持过2项及以上经立项、评审的省部级及以上高教管理课题研究项目(其中至少有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或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到校经费5万元以上,其中至少有1项已结题且发表过与研究项目相关的论文或写出具有创见性、得到较高评价的研究报告或取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

3、在本学科“校定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

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职务基本业务条件参照党政管理系列,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方面应有所要求。

六、说明

1、期刊分类

“专业期刊”是指具有ISSN或CN刊号的学术性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是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研制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中列出的期刊。在《合肥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版)上发表的论文计1篇为有效篇。

“校定核心期刊”是2010年我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校学科建设需要规定的期刊。

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包含学工、团委等学生管理职能部门。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基础上,若基本业务条件略有欠缺,但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并得到本学科专家的公认,经单位申请报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参加评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