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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试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6〕148号)(单位及个人用)

合肥工业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试行办法

合工大政发〔2016148

  

根据国务院、教育部《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精神,针对我校建设国际知名的研究型高水平大学目标和建设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聘原则

1追求卓越。职称评聘是“优中选优”的过程,我校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要求教师在教学与研究等方面必须追求卓越。

2强化绩效。职称评聘对教师的教学和研究等方面不仅有“量”的基本要求,同时更注重“质”的评估。

3分类评价。根据工作特点,将教师的工作分为教学教研、教学科研、科学研究三个类别,通过分类评价进行职称评聘。

4公正透明。积极发挥广大师生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各级学术委员会和教授的作用,是做好职称评聘工作的关键。

  

二、评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以“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作为思想和行动准则。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学校和本单位的各项服务活动。按照《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年度考核基本要求》,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

3、申报评聘讲师、副教授、教授职务者均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博士毕业生首聘讲师职务可不作要求。外语和计算机条件应符合相关规定。

4、资历要求

1)助教职务: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且考核合格者,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者可直接聘任。

2)讲师职务:具有博士学位且考核合格者,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且考核合格者可直接聘任。本科毕业后担任初级职务四年以上者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副教授职务: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中级职务两年以上,或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者可申报副高级职务。

4)教授职务:担任副高级职务五年以上者可申报正高级职务。

(二)基本业务条件

具体见附件(一、二、三)。

  

三、评聘程序

1、学校人事部门提出年度职称评聘方案,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由人事部门组织相关工作。

2、申请职称晋升的教师向学院(部、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学院(部、中心)学术委员会审核申请人材料,并在学院(部、中心)内部公示申报材料一周时间。

3、学校人事部门向学院(部、中心)下达推荐名额数量。晋升副教授和教授的教师在学院进行汇报和答辩。学院职称委员会推荐并公示名单。

4、学校人事部门牵头组织对申请人员的材料进行复核。

5、学校人事部门安排对申请晋升教授的有关材料进行外部评审。

6、学校职称分委员会组织申请晋升副教授和教授的教师汇报答辩。学校职称分委员会向学校职称委员会推荐晋升副教授和教授人员名单。

7、学校职称委员会组织申请晋升教授的教师进行汇报答辩,并对申请晋升副教授和教授的教师进行评审。

8、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学校聘任。

四、附则

本《办法》从2016年度起执行,由人事部负责解释。原办法经一年过渡期后废止。

  

  

  

附件一

教学教研类教师晋升

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业务条件

一、申报助教基本业务条件

具有从事教学、教研的基本能力,通过所在单位的考核。

二、申报讲师基本业务条件

以第一作者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者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前6名)。

三、申报副教授基本业务条件

1、教学过程条件

教学符合《合肥工业大学能力导向的一体化教学体系》中的要求,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过程评测成绩和总成绩、教师教学评估和改进措施表等教学资料完备。教学过程考核优秀。

2、教学效果条件

近两年督导评教以及公开课评教结果均为“优秀”;或者获校级“教坛新秀”称号;或者获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三等奖及以上。

3、教学研究条件

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1篇。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前3名,主持人为第1)。

2)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2名)或一等奖(前3名)或特等奖(前4名);或者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3)获省级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

4)参编(申请人撰写5万字及以上)正式出版的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包括通识课程教材和专业教材)。

5)担任校级及以上精品开放课程负责人。

四、申报教授基本业务条件

1、教学过程条件

教学符合《合肥工业大学能力导向的一体化教学体系》中的要求,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过程评测成绩和总成绩、教师教学评估和改进措施表等教学资料完备。教学过程考核优秀。

2、教学效果条件

近两年督导评教以及公开课评教结果均为“优秀”。

3、教学研究条件

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3篇。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2)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第1名)或一等奖(前2名)或特等奖(前3名);或者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4名)。

3)作为主编正式出版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包括通识课程教材和专业教材)。

4)担任省部级及以上精品开放课程负责人。

五、说明

1、所有论文、获奖、教材等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合肥工业大学。

2、所有项目的立项时间及所有成果的获得时间均应在任现职期间内。

3、教学教研类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的基本要求(教学类岗位)。

  

  

  

  

  

  

  

  

  

  

  

  

  

  

  

附件二

教学科研类教师晋升

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业务条件

一、申报助教基本业务条件

具有从事教学、科研的基本能力,通过所在单位的考核。

二、申报讲师基本业务条件

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科学研究论文1篇;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者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或人文社会科学奖(前6名)。

三、申报副教授基本业务条件

教学符合《合肥工业大学能力导向的一体化教学体系》中的要求,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过程评测成绩和总成绩、教师教学评估和改进措施表等教学资料完备。教学效果考核良好。

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高水平科学研究论文1篇;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3项;或者获省部级科学技术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一等奖(前5名);或者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前5名)或一等奖;或者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理科:主持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1项;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项;或主持纵横向实际到校研究经费20万元的科研项目(可2项累加)。

2、工科:主持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1项;或主持纵横向实际到校研究经费30万元的科研项目(可2项累加)。

3、经济管理学科:主持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1项;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项;或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纵横向实际到校研究经费20万元的科研项目(可2项累加)。

4、人文社科:主持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1项;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项;或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纵横向实际到校研究经费10万元的科研项目(可2项累加)。

5、外语、体育学科:主持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到校5万元的纵向科研项目1项。

6、建筑与艺术学科:

1)建筑类学科方向(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及工业设计的工学方向以此参照):主持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1项;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项;或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纵横向实际到校研究经费30万元的科研项目(可2项累加)。

2)艺术类学科方向(设计学、美术学、音乐学等艺术学方向以此参照):主持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到校5万元的纵向科研项目1项(设计学类为10万);或艺术作品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协会、学会美展获奖1次;或美术作品受邀参加国内有重要影响的展览2次;或美术作品被国内外著名收藏机构收藏2件及以上。

四、申报教授基本业务条件

教学符合《合肥工业大学能力导向的一体化教学体系》中的要求,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过程评测成绩和总成绩、教师教学评估和改进措施表等教学资料完备。教学效果考核良好。

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高水平科学研究论文3篇;或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高水平科学研究论文2篇且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3项;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第1名)或二等奖(前2名)或一等奖(前3名);或者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一等奖(前6名);或者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前6名)。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理科: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或主持纵横向实际到校研究经费60万元的科研项目(可2项累加)。

2、工科: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或主持纵横向实际到校研究经费90万元的科研项目(可2项累加)。

3、经济管理学科: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项;或主持纵横向实际到校研究经费60万元的科研项目(可2项累加)。

4、人文社科: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项;或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1项且主持其它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纵横向实际到校研究经费30万元的科研项目(可2项累加)。

5、外语、体育学科: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纵横向实际到校研究经费15万元的科研项目(可2项累加)。

6、建筑与艺术学科:

1)建筑类学科方向(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及工业设计的工学方向以此参照):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项;或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1项且主持其它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纵横向实际到校研究经费80万元的科研项目(可2项累加)。

2)艺术类学科方向(设计学、美术学、音乐学等艺术学方向以此参照):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艺术学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艺术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1项且主持其它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纵横向实际到校研究经费15万元的科研项目(可2项累加)(设计学类为30万);或艺术作品在全国性专业协会、学会展览获奖1次;或美术作品受邀参加国际有重要影响的展览2次;或美术作品被国内外著名收藏机构收藏2件及以上。

五、说明

1、所有论文、专利、获奖等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合肥工业大学,且符合所申报学科领域的专业方向。

2、所有项目的立项时间及所有成果的获得时间均应在任现职期间内。

3、教学科研类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的基本要求。

  

  

  

  

  

  

  

  

  

  

附件

科学研究类教师晋升

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业务条件

一、申报助教基本业务条件

具有从事专职科研工作的基本能力,通过所在单位的考核。

二、申报讲师基本业务条件

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科学研究论文1篇;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者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前5名)。

三、申报副教授基本业务条件

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考核良好。

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高水平科学研究论文2篇;或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高水平科学研究论文1篇且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3项;或者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一等奖(前5名);或者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理科:主持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1项;或主持纵横向实际到校研究经费30万元的科研项目(可2项累加)。

2、工科:主持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1项;或主持纵横向实际到校研究经费45万元的科研项目(可2项累加)。

四、申报教授基本业务条件

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考核良好。

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高水平科学研究论文4篇;或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高水平科学研究论文3篇且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3项;或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高水平科学研究论文2篇且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6项;或者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第1名)或二等奖(前2名)或一等奖(前3名);或者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前5名)。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理科: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或主持纵横向实际到校研究经费80万元的科研项目(可2项累加)。

2、工科: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或主持纵横向实际到校研究经费120万元的科研项目(可2项累加)。

五、说明

1、所有论文、专利、获奖等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合肥工业大学,且符合所申报学科领域的专业方向。

2、所有项目的立项时间及所有成果的获得时间均应在任现职期间内。